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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我当时知道电鱼是违法的。”庭审后,被告人许某某面对记者说出这句话时,声音里带着懊悔。他明知使用电鱼工具违法,但迫于生计铤而走险。
这是记者日前跟随“司法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媒体一线观察”集中采访活动媒体团,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旁听的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天长蓝、树长绿、水长清、花长开、果长鲜、人长寿,生态优势突出,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覆盖率均排全国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在这片生态家底丰厚的土地上,司法力量如何既守住底线、又传递温度?从这场庭审出发,记者展开了一线探访。
劳务代偿让海洋“破坏者”变“守护者”
法庭上,许某某当庭表示认罪。
案情并不复杂:每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为北部湾海域休渔时间。2025年8月7日,许某某驾驶渔船从防城港市港口区暗埠江大桥附近海域出发至东湾电厂附近海域,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作业,被海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查获渔获价值人民币5002元,使用的渔具属于违规禁用渔具。

庭审现场。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摄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许某某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非法捕捞造成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然而,司法机关向防城港市海洋局了解后发现,传统海洋生态修复多采用增殖放流模式,整体投入成本较高。而许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力支付增殖放流的成本以及生态损害赔偿金。
怎么办?判决不仅要彰显法律威严,还要“落地”执行。最终,法院与检察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及被告人履行能力,决定采用海洋垃圾清理的劳务代偿模式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考虑到许某某近期受伤需待伤愈,法院设置了最迟一年内的履行期限,清理地点选定为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既紧邻涉案非法捕捞海域,又毗邻工业园区海域,还便于社区监督。
“被告人许某某在禁渔期非法电鱼,违法事实确凿,必须依法追责。”该案主审法官谭帮益告诉记者,考虑到许某某实际情况,通过劳务代偿的创新方式,既落实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照顾到了当事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的实际状况。
“现在我知道了,休渔期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破坏海洋生态。”旁听庭审后,社区群众吴振金说。
全国人大代表陈家科受访时表示,港口区法院采用海洋垃圾清理的劳务代偿模式,既严惩了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落实了生态修复法律责任,又兼顾群众实际困难,彰显了司法温度。
港口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元艺介绍,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40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该院摒弃单一金钱追责模式,积极推行多样化替代性修复方式,因案施策,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将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沿海生态司法修复经验,助力完善海洋生态治理体系。

东湾红树林一景。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摄
防城港市是“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门户城市、平陆运河经济带核心城市。在防城港市下辖四个辖区中三个辖区均有分布红树林,占广西红树林总面积的21.42%,拥有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城港东西湾红树林湿地、防城港山心沙岛湿地等国家级重要红树林湿地。
记者在位于港口区法院以东约五百米的东湾红树林观景平台看到,当地已将该区域打造为一个集市民休闲与红树林湿地保护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保护阵地。
“港口区拥有红树林面积704.37公顷,占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大家目之所及的这一片东湾红树林湿地,占地面积就达200余公顷,是全国城市区域内最大最完整的一片红树林生态湿地。”港口区法院法官助理银格告诉记者,借助这一独特的生态区位优势,港口区法院也把这里作为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的重要阵地。
近年来,立足于防城港市具有代表性的海湾红树林生态系统、岛屿红树林生态系统和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特点,防城港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法治力量全力保护边境地区红树林生态系统,取得明显成效。
“花山岩画”之畔,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花山守护人”
从北部湾沿海向内陆行进,记者来到广西崇左宁明县。这里地处桂西南边陲,边境线长212公里,是广西最大的陆地边境县,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花山岩画”、陇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珍贵生态资源。
近年来,宁明县人民法院构建起覆盖文化遗产、森林、野生动物、古树名木、流域生态、特色产业的全方位司法保护格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宁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晓宁介绍,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宁明县法院创立“四合一”立审执一体化审判机制,发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开展“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实践,以法治力量守护花山生态明珠。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摄
“我们打破立审执壁垒,从案件受理、司法鉴定、生态修复判决到执行监督形成全流程闭环,确保‘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落到实处,破解‘判决易、执行难’困境。”黄晓宁说。
在审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考虑到被告人经济困难,法院同样创新采用“劳务代偿”方式,判令其以巡护花山保护区、参与环保宣传等173天公益劳动折抵45549元赔偿金。被告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花山守护人”,实现“谁损害、谁赔偿”与教育转化的双重效果。
2024年7月,为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花山岩画”及明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的集成化司法保护,宁明县法院与检察院联合成立“花山生态和文化司法保护服务站”,加强对花山岩画及沿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针对花山岩画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法检两院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挖根、剥皮、刻划、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七类损害行为,以司法强制力守护“有生命的文物”。
“法院在村里设立保护服务点,并现场开庭审理案件,组织村民旁听,极大提升了大家的法治意识和保护自觉性。”宁明县耀达村委委员闭青桥说,从‘要我保护’变成‘我要保护’,旁听庭审让法律条文变成身边活例子。
在花山脚下的耀达村,法官还定期走访古法红糖制作基地,为农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签订等法律咨询,助力传统工艺品牌化发展。
从北部湾红树林到明江河流域,从劳务代偿的柔性司法到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的纵深推进,广西正以创新与担当,守护着八桂大地的天蓝、水清、岸绿、景美,为“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