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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带货直播常无铺垫即开、骤停卡顿,剪辑拼接痕迹明显……这些明显不符合“实时直播”特征的细节,被平台认定为使用预先录制视频冒充实时直播。一个拥有数十万粉丝、累计销售商品超过十万件的商家账号,因此被平台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
录播冒充直播,平台能否“一封到底”?商家又能否以处罚过重为由要求恢复直播权限?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某科技公司系某直播平台(以下简称涉案平台)运营者。原告某贸易公司在涉案平台开通直播账号用于销售自有品牌服饰。原告称,涉案账号长期进行商品展示和直播经营,积累了较多粉丝。2025年12月,被告以“录播伪装直播”为由,对涉案账号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无限期封禁观众连线权限。封禁措施作出后,涉案账号无法正常开播。
原告某贸易公司认为,即便涉案账号存在上述违规情形,也只属于一般违规,不具有明显危害性,平台可采取断播、短期封禁等措施,不应永久封禁直播功能,请求判令平台解除对涉案账号的直播限制,并赔偿因封禁直播权限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涉案账号并非偶发性出现直播违规,而是多次使用录制视频伪装直播。平台提交的直播回放录像显示,涉案账号在2025年11月、12月存在多场长时间直播,其中部分场次从清晨持续到深夜。直播开始时,画面直接切入主播正在介绍衣物的状态,没有任何直播准备画面;直播结束时,主播的介绍突然中断,没有正常结束语。此外,部分直播画面存在明显修音、改音、卡顿后切换的情况,存在拼接剪辑痕迹。涉案账号此前曾因“非实时直播内容占比过高”等同类问题被平台短时封禁直播权限,并且多次因“录播”“虚假活动”等原因被用户举报。被告认为,涉案账号的行为破坏了真实直播和实时互动的基本秩序,平台依规采取相应处罚具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账号存在使用预先录制视频伪装直播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涉案账号存在使用预先录制视频伪装直播的行为,属于平台规则中“作弊行为”“含有不正当牟利、作弊等扰乱平台或社会正常秩序的内容的、使用作弊工具伪装直播的”情形,违反了平台《直播行为规范》等规则的约定。被告作为网络平台运营者,有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及平台稳定运行,对涉案账号进行相应处理。
法院进一步认为,平台采取永久封禁直播权限的处理措施并无不当。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用户协议、平台规则等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不得进行录播冒充直播的行为,但原告多次实施该行为,对直播营销平台健康运营生态产生不良影响,具有主观恶意,相应引发了用户投诉等客观不良后果。被告对涉案账号的直播权限进行永久封禁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贸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赵琪:将录制内容包装为实时直播,使消费者误以为主播正在现场讲解,可以即时互动,突破了诚实信用经营的边界。此类行为既可能误导消费者,又通过降低直播的人力、时间与互动成本,获取相对于诚信经营者的竞争优势,扰乱平台正常经营秩序。
保证直播间的内容真实与即时互动,是经营者开展直播营销活动的应有之义。品牌账号承载的商誉与品牌价值固然值得保护,但保护的前提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新业态经营模式下,经营者应当熟悉并遵守平台规则,真实展示商品与服务;平台应将违规类型、处置区间与申诉渠道予以充分公示,保存必要证据,使治理既有力度又有边界,在维护平台生态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