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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韩宇
本报通讯员 李丹 王展玉
从未网恋,也从未向他人借款,却突然被要求偿还10万元的债务。2026年6月29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一起抗诉案件,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查明涉案微信账号实际使用者,为当事人洗清无端债务。
2018年10月的一天,北京市民白先生突然接到法院执行局的电话,称其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需依法履行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义务,否则名下财产将被依法强制执行。经多方查询,白先生怀疑是同乡女子潘某某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但网络账号隐匿性较强,白先生难以自证清白。
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3月,潘某某为女子黄某某推送昵称为“北”的微信号,称这是为其介绍的男朋友白先生。此后,黄某某与“北”经常聊天,并在未见过面的情况下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8月,“北”及潘某某先后以资金周转为由,轮番向黄某某索要资金,要求其转账垫付,黄某某陆续向潘某某账户转账10万元。
此后,黄某某因无法联系“北”和潘某某还钱,遂将白先生与潘某某共同起诉至法院。白先生、潘某某未到庭应诉。结合双方恋爱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法院认定白先生为借贷一方,判令二人共同还款。
2023年7月,白先生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案件后,北京市检三分院围绕“北”的微信号使用主体进行穿透式审查,联动互联网平台、通信、公安等多部门开展电子数据溯源,逐项核查疑点。最终查实,白先生从未注册、使用昵称为“北”的涉案微信号。该账号无实名备案、未绑定支付银行卡,绑定手机号早已欠费注销,重新投放市场。而该手机号的使用时段、活动属地,均与潘某某居住地重合,和白先生的生活轨迹并无任何交集。
此外,办案人员同步核查得知,黄某某的恋爱、转账全程均于线上完成,未核验交友对象真人;潘某某存在同类线上交友引流、引导他人转账的行为,线上恋爱话术、资金流转路径高度雷同,白先生从未参与线上交友及借贷沟通。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审案件仅凭线上聊天记录推定白先生承担借贷责任,案件事实认定缺乏完整证据支撑。
2026年5月,法院再审时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判令资金实际收取人、线上沟通操控人潘某某独立承担还款付息责任,驳回了黄某某要求白先生还款的诉讼请求,这笔债务的归属被彻底厘清。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办案检察官表示,网络社交门槛低,个人照片、身份信息极易外泄,滋生大量虚假恋爱交友、线上私下借贷纠纷。此类案件中,线上账号实际使用人与实名登记人往往相分离,被关联人员易被动涉诉、被动担责,且消极事实举证难度极大,仅凭个人能力很可能难以自证清白。因此,线上交友时,务必保管好个人照片、身份信息等,切勿随意外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