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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当案情遇上漫画,当法理走进生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新专栏《厦法官 “漫” 谈》。
在这里,法官化身 “普法主讲人”,我们用轻松的画风拆解复杂案情,用鲜活的故事讲透法律知识,让您在一笑一思间,看懂是非边界,明晰权利义务。
今天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
聚焦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近年来,与普通电子烟外观无异的
“上头电子烟”
在一些年轻人群体中私下流传
几口下去头晕幻视、浑身发软
你以为只是 “解压小烟”
却不知指尖握着的
是伪装精致的新型毒品
王一、李二夫妻被判处“贩卖毒品罪”
究竟怎么一回事?
一起走进今天的案子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贩卖管制类精神药品
无论数量多少
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2025年12月,厦门法院审结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新型毒品常被伪装成饮料、邮票等日常物品进入大众视野,本案中的“上头电子烟”就是典型例子。不法分子常以“解压”“潮流”为噱头误导年轻人,谎称“上头电子烟”不属于毒品,实则“上头电子烟”中含有的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物质已经被国家列管为精神药品。无论生产、销售、持有还是吸食“上头电子烟”,都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虽通过即时通讯软件私聊、跑腿代送货等隐蔽方式交易,但仍落入法网。被告人王一、李二不但自己吸食,还为了小额利润,走向贩毒道路,即使贩毒数量较少,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青少年
认清新型毒品伪装
不购买、不尝试、不转卖可疑电子烟!
供稿:刑一庭
剧本/设计:张芯雅、杨希
校对:洪维、周华萍
责编:王惠传
审核:安海涛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