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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公布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典型惩戒案例,涉及出借银行卡、出租支付账户、非法网络引流等多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相关涉案人员不仅被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还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梳理这五起案例不难发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早已形成分工明确的完整黑灰产业链。一些人因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团伙的“工具人”:有的出借、出租个人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为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有的搭建“手机口”提供通讯支持,将境外诈骗电话伪装成本地号码,降低受害人戒备心理;还有的批量组建网络社群,为境外诈骗团伙精准引流拓展“客群”……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辅助行为,实则打通了资金流转、通讯传输、客源获取等关键环节,成为电诈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推手。
针对电诈犯罪链条化发展的治理难题,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打击电诈帮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2022年出台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织密了法律防护网;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则进一步丰富了打击治理的“工具箱”。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相关涉案人员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之外,还受到金融、通信、信用等多维度惩戒,具体包括非柜面资金操作受限,名下电话卡及互联网账号功能被管控,并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环环相扣,切实实现了“一处涉诈、处处受限”,对心存侥幸的潜在违法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慑。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会同有关部门对两万余名涉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成效持续显现。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反诈从来不是某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一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这既需要监管部门严把行业关口,司法机关重拳出击,网络平台压实主体责任,也需要每一位公民守住法律底线,做到不听不信不贪恋,不为蝇头小利所诱,不被虚妄捷径所惑。唯有凝聚各方合力,构筑起坚实的全民反诈“心”防线,才能让“天下无诈”的美好愿景在法治护航与全民共治的格局中逐步变为现实。(马树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