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明确界定剧种定义 量身定制精准施策
多地立法助戏剧传承保护从“软约束”走向“硬支撑”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地方戏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活载体,更是镌刻地域文脉、承载乡土记忆的艺术瑰宝。然而,当今休闲娱乐方式愈发多样,形式相对古老的传统戏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加之剧目失传、人才断层、传播式微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其传承发展遭遇困境。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戏剧事业传承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五部门于今年2月联合印发《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更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具体措施,加大保护传承振兴地方戏曲力度。
以此为号,全国多地积极响应,加快专项立法步伐,结合本土戏剧发展特征,以法治化手段为地方戏剧传承发展保驾护航。各地立法各有侧重,从鼓励数字创新、完善人才培育、构建品牌保护等多点发力,量身定制保护举措,让传统戏剧艺术从“凭热爱坚守”走向“靠法治护航”,让传统戏剧在新时代重焕生机。
武汉:鼓励汉剧“触网”扩宽展示平台
拥有近400年历史的汉剧,素有“中国戏曲活化石”之称。汉剧不仅是长江文明、荆楚文明的活态见证,更是湖北省武汉市的城市文化鲜明标识。
今年6月1日起,《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汉剧条例》)施行。《汉剧条例》起草人之一、武汉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王建军认为,作为武汉市首部为单一剧种制定的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汉剧保护传承从“政策倡导”升级为“法律强制”,以制度保障重构汉剧发展生态,汉剧振兴未来可期。
《汉剧条例》共7章36条,从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构建了“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全链条制度架构。同时,明确整体保护理念,将与汉剧相关的代表剧目、表演技艺、文献史料、服饰道具、建筑设施等全部纳入保护范畴,构筑起法治屏障。
信息化时代,在守好传统根基的同时,如何让传统戏剧更好“触网”至关重要。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汉剧数字化保护工程,加强汉剧文献档案、剧目表演、影音资料等数字化建设,开展数字化保护与传承;鼓励汉剧代表性传承人、从业人员等利用互联网和网络平台讲授、宣传、普及汉剧知识;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汉剧资源数据库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实现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汉剧条例》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数字赋能发展举措,助力汉剧拓宽传播渠道与展示平台,不断强化创新发展。
在王建军看来,随着《汉剧条例》的施行,对汉剧保护传承及武汉本土文化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汉剧振兴描绘清晰的发展蓝图。
河南:建立豫剧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刘大哥讲话理太偏,谁说女子享清闲?男子打仗在边关,女子纺织在家园……”熟悉的唱调响起,很多人都能跟着哼上几句。
豫剧作为中国五大地方戏曲剧种之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而深厚的影响力。近年来,豫剧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持续“出圈”,但也存在流派传承不规范、精品剧目产出不足、人才招录机制僵化等现实问题,制约其高质量发展。
今年5月28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豫剧条例》)。《豫剧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河南省首次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系统规范某一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在河南省戏剧家协会主席李树建看来,《豫剧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豫剧保护自此有法可依,从“软约束”走向“硬支撑”,将为豫剧活态传承、人才梯队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豫剧保护立法,是豫剧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全程参与《豫剧条例》调研、起草工作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吴亚明指出,条例明确了豫剧是指形成发展于河南、以中州音韵和板腔体音乐为基础演唱和念白,具有完整表演体系和独特艺术风格,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地方戏曲剧种,这为豫剧的保护与传承划定了清晰边界。
除明确剧种定义外,《豫剧条例》重点对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规定,解决长期存在的“唯学历、唯年龄”倾向,完善符合豫剧人才成长规律的评定体系。
《豫剧条例》要求建立豫剧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豫剧人才在舞台表演和创作生产中体现的能力、业绩,推行豫剧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重要演职员比例;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豫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学术成果和任职年限要求。
经费支撑能让戏剧传承保护更有底气。《豫剧条例》要求将豫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李树建认为,这一规定关系到人才培养、演员生活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将激发豫剧工作者的积极性,为豫剧繁荣提供坚实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豫剧条例》兼顾了河南省其他地方戏曲剧种发展,规定曲剧、越调等其他河南地方戏剧的保护传承发展,参照本条例执行。
四川:构建川剧艺术品牌保护体系
川剧凝聚着川渝文脉的历史基因,聚合着巴蜀文化的精神价值,保护和传承川剧对赓续川渝文脉、弘扬巴蜀艺术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对于川剧的法治保护“布局”较早,《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川剧条例》)已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作出多项“量体裁衣”的规定,比如,要求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川剧场所提供、人员培养、创作展演等;建立川剧保护传习基地,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促进川剧知识产权运用,加强培训和分类指导,在川剧艺术创作、艺术展演、文化创意、文物保护利用等领域引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川剧条例》的施行为川剧传承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长期以来,川剧发展面临“名团萎缩、名家断档、名戏失传、名址消失”的困境。对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期发布《四川省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将川剧艺术品牌界定为历史悠久、享有盛誉、具有代表性的川剧艺术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
《办法》拟针对川剧“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精准发力,为每一类保护对象量身定制专属支持举措,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川剧艺术品牌保护体系。
对于名团,拟支持其通过委托培养、“师带徒”工程、短期培训等方式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在院团建设、艺术生产、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对于名家,鼓励其与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成立名家工作室,通过联合创排、收徒传艺、示范演出等多种形式,培育川剧艺术人才;对于名戏,支持复排演出、记录整理、传播推广;对于名址,支持其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演出场所,挖掘整理相关历史、艺术史料,举办相关陈列展览,开展教育体验活动。
长期以来,川渝两地致力于共同开展川剧的传承保护。因此,《办法》拟提出,支持建立川渝两地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协同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川剧艺术品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