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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蕉城法院“法院+人社+工会”跨域协作一揽子化解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争议与工伤赔偿劳动争议这一案例成功入选。
“法院+人社+工会”跨域协作一揽子化解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争议与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无需向王某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22800元。同时,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
协同处置情况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的情况后,启动跨域“3+N工作机制”,主动联系霞浦县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霞浦县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当事人便利原则,发函委托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一并开展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的调解工作。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依托“法院+人社+工会”协同机制,联合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安市总工会等部门,开展跨域合作、联合调解,促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两案均撤回起诉。
案例分析和典型意义
通过一案审理、两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诠释“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是深入运用“法院+工会+人社”协同机制的典型案例。面对劳动争议与行政诉讼交叉的复杂情形,两地法院协同配合,工会、人社积极参与,推动劳动争议与行政诉讼一揽子解决,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