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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某旅行社等9家公司与苏某,通过网络平台组织6775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案情显示,2024年以来,某旅行社等9家公司和苏某,分别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有偿组织到秦岭鹿角梁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广告信息,通过提供专车接送、领队向导、野外餐食等服务的方式,组织1292次共6775人次的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
生态环境专家认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登山穿越活动会损害该区域植被、土壤,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进而对整个秦岭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提起系列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组织行为、赔偿生态修复金,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期间,经检察机关申请,先后两次发出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禁止令,制止了被告在诉讼期间的违法行为。
该院经审理认为,某旅行社等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的规定,构成生态环境侵权,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组织行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判令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个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该系列案件判决已生效。各被告已停止组织行为并赔礼道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已缴纳并移交林场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和强化管护。
最高法认为,在自然保护地内徒步穿越过程中的踩踏原生植被、丢弃垃圾、生火做饭等人为活动,直接破坏植被和土壤,侵扰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导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商业化运作模式更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累积性损害。
最高法表示,此系列案通过依法判令非法穿越组织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有力规制徒步穿越活动,丰富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工具箱”,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理、在非法穿越集中地区设立司法保护地、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引导公众依法安全有序开展户外活动,推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