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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报告显示,2025年,传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成效显著,流域、气候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在会上介绍,环境民事案件数量上升,省域分布差异显著,大部分省份的案件数量与往年持平或减少;主体集中于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为主要责任方;噪声污染案件数量占比依旧稳居首位,水污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审理争议聚焦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等内容。环境行政案件争议类型相对集中,领域分布出现分化趋势,呈现出二审率和再审率较高的特征。环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罪名分布集中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土地矿产类犯罪,环境公益诉讼整体上呈现“结案率高、重民轻行、省域集中、检察主导、调解优先”的基本特征,一审结案率高达90%,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贯彻。
记者注意到,报告重点分析了黄河流域司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气候变化诉讼等具体领域的状况。
吕忠梅介绍,黄河流域司法案件总量大,十年来呈现“先升后降”态势,空间分化明显,中下游高度集聚,刑事主导格局稳固,案由精准对应流域生态问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履职争议领域集中化程度明显,但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两大部门被诉次数占比较低,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保持高位,“未履行职责”行为类型比例极高。气候变化诉讼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分散,案件多为间接关联,新型诉讼请求多与传统争议焦点交织出现,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关联案件占比较高。
总的来说,2025年环境司法特征显著:一是从“规模扩张”转向“质效提升”,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并更加注重专业化内涵建设;二是从“事后惩治”转向“全链条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日益彰显;三是从“国内实践”转向“国际引领”,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规则日益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照;四是从“传统领域”转向“新兴战场”,涉碳案件等成为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主阵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