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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将烟卡当作儿童玩具在网上销售是否合法?是否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以烟卡“玩具”为交易对象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网络店铺经营者将带有烟草标识的烟卡作为儿童玩具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该合同因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烟卡,是指通过捡拾废弃或打印等方式获取的卷烟盒顶盖部分剪裁折叠而成的长方形卡片,主要被用作未成年人之间的卡牌游戏道具,在该游戏中,参与者通过手掌击地或用嘴吹气产生的气流使烟卡翻面,成功者赢得对方的烟卡。
案情显示,2024年5月,原告李某通过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在被告宿迁某公司经营的店铺中支付23.04元购买了40张烟卡商品,商品页面宣传“正版”“保真”“稀有卡”“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等内容。
原告认为,被告宿迁某公司将烟卡商品作为儿童玩具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存在不利影响,增加了未成年人未来尝试吸烟的可能性,且原告收到的烟卡商品实物为印刷品,非宣传所称“正版”“保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下架商品、退还货款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卡作为烟草商标品牌标识等信息的物质载体,其推广和销售行为构成对烟草制品符号的传播,从而以隐蔽且趣味化的方式向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进行渗透。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塑造与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烟卡通过游戏化形式,将烟草品牌与同伴交往、游戏竞争、价值攀比等情感体验紧密捆绑,在潜移默化中诱发未成年人对特定烟草品牌的好奇与认同。被告商家使用“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等宣传语,将烟卡玩具包装为一种健康娱乐替代品,直接迎合未成年人兴趣和家长监护关切,易产生不良误导,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该案中,涉案店铺在短时间内销售数百单、销售金额达8000余元,可见其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电商平台在互联网上批量销售烟卡,将前述危害从个体偶发行为衍化为具有一定规模性、持续性的商业活动,若不及时制止,将驱使经营者不断拓展其推广范围和销售规模,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
法院进一步认为,涉案合同内容为将带有香烟标识的烟卡作为儿童玩具在互联网上售卖,其履行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代价,谋取商业利益,与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相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属无效。涉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被告商家不应从涉案交易中获益,应当向原告返还货款,但若允许返还烟卡商品将可能导致涉案烟卡玩具重新流入市场,进而持续对不特定的未成年人造成危害,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原告应对涉案烟卡自行销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宿迁某公司退还原告李某货款23.04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宿迁某公司收到判决书主动表示将履行判决义务,并停止相关销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