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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宁县某小区一起长达四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四年前的夏天,楼上邻居新装了一台空调,外机排水管没接好,冷凝水顺着墙面往下淌,刚好滴在老刘家窗台上。时间一长,水渗进墙体,窗框四周开始起皮、发霉。老刘找邻居理论,对方敷衍推脱;找物业协调,物业上门看了两回,丢下一句“我们也没办法”就没了下文。老刘一气之下拒缴物业费,这一停,就是四年。四年间,物业公司的催缴通知贴了撕、撕了贴,双方关系降至冰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老刘补缴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共计6000余元。
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排期开庭,而是带领书记员走进老刘家中,一面耐心倾听老刘的意见,一面通知物业负责人和楼上邻居到场共同查看。面对确凿事实,物业方当场承认服务存在瑕疵。法官把握时机,先做通楼上邻居的工作:“空调滴水是你的责任,该改必须改”,又当面厘清物业应尽的管理义务,促成双方就维修项目和完成时限达成一致。几轮沟通下来,楼上邻居答应三天内重接排水管,物业方承诺修复受损墙面,老刘的态度也缓和下来:“只要真改,欠的物业费我一分不少补上。”
三天后,楼上邻居的空调排水管重新接好,物业公司也对老刘家的受损墙面进行了修补。老刘如约一次性补齐了四年欠缴的6000余元。“法官来,不是判我对错,是帮我解决问题。”老刘感慨。
一案落地,更要一片开花。今年以来,寿宁法院推动成立寿宁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召开物业纠纷源头治理专题座谈会,凝聚起住建、消防、社区等多方力量;开展物业管理“巡回法庭”进社区活动2场,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现场释法说理、就地定分止争,累计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