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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法筑网安 护航新就业·解惑者说】
作者:刘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随着数字经济的纵深发展,依托网络平台涌现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群体,已成为劳动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个专门针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而出台的中央文件,标志着我国对新业态治理进入了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结合《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5)》所展现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全链条成果,我们有必要从法理高度审视并构建适应数字生产关系的权益保障新范式。
立法先行:重塑数字时代的权利义务边界
传统劳动法建立在工业时代标准化的“工厂-雇员”二元结构之上,难以完全涵盖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多元、去中心化的用工特征。《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这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必须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公平,重构数字时代的权利义务边界。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设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及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相关案由,正是对这一挑战的积极回应。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跟进,旨在打破“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二元认定困境,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三分法或多层次权益保障体系。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将优化配送规则、保障劳动收入等要求上升为规范性指引,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更为关键的是,《意见》特别强调“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在数字劳动中,算法往往扮演着“隐形雇主”的角色。法治的重心应从单纯规制人的行为延伸至规制代码与算法,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防止算法权力侵蚀劳动者的休息权与安全权,让技术理性服从于法律正义。
执法司法协同:织密权益保护的实质防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面对平台经济跨区域、跨行业的特点,单一部门的监管往往力有不逮,必须构建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的治理格局。
在行政执法层面,《意见》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厉打击不合理收费抽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这要求监管部门不仅要关注事后的处罚,更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将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在司法保护层面,司法机关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规则确立与主动治理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统一了裁判尺度,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针对考核系数、奖惩机制等核心算法规则不合理问题探索督促整改,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数字时代维护公共利益的担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推动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这种刚柔并济的司法策略,既捍卫了法律底线,又兼顾了行业发展的灵活性。
普法与社会融入:培育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生态
权益保障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让新就业群体有法可依,更是要促进其全面发展和深度社会融入。《意见》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置于首位,并明确提出要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这揭示了法治建设的深层逻辑:法律不仅是保护权益的护身符,也是促进认同的粘合剂。
近年来,各地针对新就业群体制作的法治动漫、开展的分类宣讲,不仅提升了该群体的交通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意识,更增强了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普法工作应从单向度的“送法上门”转向双向互动的法治赋能,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理性表达,在日常生活中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面向未来,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激发新就业群体的主体意识,鼓励他们利用走街串巷、联系广泛的优势,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和行业监督,使其从被动的管理对象转变为主动的治理主体。当外卖骑手成为社区流动的“网格员”,当网约车司机成为城市文明的“宣传员”,新就业群体便真正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所在地社会网络,从而拓展职业发展路径,提高长期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事关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更事关党长期执政的社会基础。未来,需要继续坚持党建引领,深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全链条协同,构建一个既有法治力度又有民生温度的数字治理新格局,让每一位新就业劳动者都能在法治体系下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