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苏墨(应急管理大学应急与国家安全法治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2026年3月5日,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该法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增加为立法目的,针对保护数据权益、保护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焦点问题做出回应,为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武器,法治经济建设迈出了更为坚实、更具系统性的一步。
筑牢数字市场法治护栏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动适应数字经济与智能经济发展态势全新挑战,规制利用数字发展漏洞引起的市场竞争乱象问题。一是规制非法获得数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数字市场融嵌社会经济市场,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分割之脉络,也是商业竞争必须争夺之高地。数字市场又以大数据、云计算、通信技术为依托,掌握商业数据就是掌握数字市场竞争的根本,通过利用爬虫等技术手段抓取劫持数据,以欺诈胁迫手段获得非法数据,或用暴力技术手段篡改破坏数据等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之底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是规制滥用平台规则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增设虚假评价行为,与实施虚假交易、恶意退款退货等行为之网络乱象列为禁止条款,重点打击不正当损害竞争对手行为,以明确的条款威慑品牌方、网络水军、新媒体账号、平台方等各方主体,起到维护数字市场竞争“预警”作用,引导数字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同时也为执法与司法提供法律依据,切实保护数字市场各方主体权益。
夯实平台经济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正面强调经营者应当“公平参与市场的竞争”,平台经营者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又是数字交易秩序的维护者,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平台经营者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
法律引导平台经营者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合规”,成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第一道防线。法律规定平台经营者需构建平台内公平竞争的规则,保障平台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利。首先,平台经营者通过公告,纳入交易规则等方式明示平台公平竞争规制,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再者,建立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合规审查制度和纠纷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平台技术优势和管理效率优势,从海量数字行为中及时发现不正当行为并纠错,避免不正当竞争恶性发展,降低法律处理成本。最终,平台经营者依法保存相关记录,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传递信息,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规制监督工作。
法律遏制平台“内卷式”竞争乱象,引导竞争从“价格战”回归“价值战”。“内卷式”竞争发生在电商、外卖、光伏、酒店旅游等多领域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被参加”补贴、无告知降价、二选一等情形屡见不鲜,严重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经济权益,消费者则遭遇大数据杀熟,服务质量降低等问题,严重危害其信赖利益和公平交易权益。
为此,法律反对恶性低价竞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宏观层面打破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强制经营壁垒,保障其他经营者合理利润空间,促进生产要素合理分配与使用,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等正向手段来赢得市场,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内涵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护航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重塑健康的市场生态。新修内容充分考虑到经济中市场多元主体存在结构性差异,针对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难题,作出了强有力的回应。大型企业拥有更雄厚的资金,丰富的人才,更多的知识产权及生产渠道,其并非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但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进行交易行为,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足以对中小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的“滥用优势地位”的表述是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竞争环境日益复杂的必要选择,降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门槛,进一步遏制了“以大欺小”的恶劣市场行为,为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间的公平商业往来提供稳固的法律支撑,为中小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与竞争模式发生深刻变革。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优化法律条文,着力破解不正当竞争治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打击新型数字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推动构建平台与政府部门协同治理新范式,提升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效率与精确度,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