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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孙满桃)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4个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性。
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坚决惩处“知法犯法”行为,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她明确指出,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既是对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应当受到惩戒。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发布的案例四中,张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再次到申请人家中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行为,并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及时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拘留十五日。该案是各部门协助监督、及时反馈、联动响应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进一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筑牢安全防线。
“此外,已有地方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量刑。”陈宜芳表示,这些案例警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为身体和精神侵害。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侵害后果难以直观评估,给审判工作带来困难与挑战。
对此,记者注意到,最高法此次选择了两个以不同形式实施精神侵害的典型案例。案例一中的张某长期以侮辱人格、谩骂诋毁等方式对待配偶赵某,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不自主、不自由,对其形成控制。而案例二中的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限制配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王某与异性参加任何活动,导致王某无法进行正常社会交往。
除了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行为外,经济控制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但认定更为困难。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案例三中,刘某通过限制正常就医等方式对患有肢体残疾、无独立经济来源的配偶陈某进行经济控制,迫使陈某服从其意志。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打破家庭暴力加害人以“软暴力”构建的“隐性牢笼”,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陈宜芳表示,这些案例也进一步提示我们,尊重家庭成员的独立人格,彼此互相信任,才能让家庭温暖、和谐、充满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