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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范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推动地下文物预防性保护与系统性保护,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作为我国首个全国性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专项技术规范,《指南》旨在指导各地依法科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将文物保护管理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推动地下文物系统性保护与城乡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指南》的出台,标志着地下文物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不仅为地下文物保护筑牢法治与制度屏障,更探索出一条历史文脉传承与城乡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的新路径,让沉睡地下的文化遗产得到科学守护,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得益彰。
地方实践上升为法律规定
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是城乡建设中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的重要实践。
据了解,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北京、江苏、浙江、山西、湖南等18个省区市以及宁波、济南、杭州、南京、成都等34座城市,先后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列入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率先划定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配套形成较为完善的考古前置与建设审批机制,在协调城市建设与地下文物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地下埋藏、水下遗存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这标志着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正式由地方实践上升为法律规定。
在此背景下,两部门联合制定《指南》,全面总结地方实践成果,统一划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技术要求,将有效解决此前各地划定标准不统一、范围界定不清晰、保护措施不规范等问题,让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2条规定覆盖划定全流程
“《指南》在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地方具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十二条指导性条款,覆盖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全流程。”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对《指南》内容作了具体介绍。
《指南》第一条至第二条为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地下文物埋藏区概念界定等内容;第三条规定,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前,应充分开展前期研究,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四条至第六条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要求,分别明确城镇空间、农(牧)业空间、生态空间内可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第七条至第九条对埋藏区命名、边界范围确定、划定方案编制等提出规范要求;第十条提出埋藏区保护措施要求;第十一条明确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埋藏区划定和核定公布时的协同性、一致性;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定期开展埋藏区状况评估,并实施动态调整。
提供清晰界定与操作指引
《指南》立足文物保护与空间治理双重需求,以文物资源系统性整体保护为指引,紧密结合当前国土空间规划治理工作,提出关键技术要求,确保划定工作贴合实际、务实管用。
《指南》强调整体保护,关注区域价值。依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指南》关于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概念突出“整体保护”要求。“埋藏区是由不可移动文物与可能存在的地下文物共同构成的整体性空间,各处文物在文化内涵、时空分布、区域功能等方面存在关联性,承载重要文物价值和区域历史文化价值,应整体保护地下文物及其空间布局、历史格局、周边环境风貌等。”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指南》要求以翔实严谨的研究评估为基础,强调划定工作必须以充分的调查研究为前提,综合运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考古成果、可靠历史文献等资料,以扎实的考古实证和科学分析为基础,详细评估地下文物分布密集程度、埋藏可能性、保存现状、价值等,广泛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做好必要性研究和可行性评估,确保划定工作科学严谨、有据可依。
《指南》强调实行差异化情形划定。明确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不同区域情形,倡导充分衔接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农业空间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用途管制要求,根据遗存文化内涵、分布特征、保存状况等实际,合理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为后续制定差异化、统筹性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指南》明确,城镇空间重点关注古今重叠的老城城区、历史城镇以及其他生产生活功能集中的区域,结合遗存保存及城市建设开发情况,采取整体或分区划定方式,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农业与生态空间重点划定集中分布的聚落、城址、作坊、墓葬群等区域,客观考虑乡村建设、农业生产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等对地下遗存的影响程度,合理研判划定必要性并确定相应范围,促进农业生产、生态功能维护与文物保护统筹协调。
在保护管理方面,《指南》要求制定保护措施并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埋藏区保护措施需与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保护管理条件复杂的可编制保护管理规划;经核定公布的埋藏区空间范围及管控要求,统筹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埋藏区划定后须定期评估,发生重要情况变化可按程序动态调整,充分体现划定工作的动态性与适应性。
“《指南》是推动地下文物预防性保护、实现整体性保护利用的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指南》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核心要求,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推进划定工作,促进地下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相互协调,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