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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亦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综合性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既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顺应全球环境治理趋势、回应全球生态危机的必然抉择。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跨界污染频发、海洋生态退化等危机相互交织、叠加,国际环境法长期面临规则碎片化、软法化、履约效能不足、治理话语权失衡等困境。在此背景下,我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体系化立法破解碎片化难题,以制度化履约回应软法挑战,以价值理念创新引领治理变革,为全球环境治理注入刚性动力与全新思路。同时,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也为法典的实施、细化与完善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树立法治履约典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国际环境法亦是如此。国际环境法的效能更依赖各缔约国的国内履行。此次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对国内既有生态环境规则进行统筹协调、整合重构,将《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核心国际环境公约中的履约义务,全面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的国内法律规范。
法典通过科学的专编专章设计,将碳达峰碳中和、气候适应、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危险废物管控等国际承诺法定化,构建起覆盖大气、水、土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全领域的履约闭环。同时,法典确立了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追责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配套制度,为国际环境义务的刚性履行提供司法保障。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充分彰显中国信守国际承诺、践行多边主义的坚定立场,也为全球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树立了典范。
重塑价值导向体系
长期以来,全球环境治理规则多由发达国家主导,其制度设计与价值理念往往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与现实国情,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与局限性。生态环境法典立足中国本土实践,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核心理念纳入法律,融合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包容性更强、适配性更广的价值导向。
法典立足发展中大国国情,构建兼顾保护与发展、效率与公平的法治框架,既贯彻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又为绿色产业、清洁能源转型提供法治支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破解“先污染后治理”困局提供可借鉴、可实施的法治路径。未来,随着法典的全面实施,中国将以这部法典为重要依托,更深入地参与全球环境规则的制定,持续分享生态治理的经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平合理、包容普惠的方向转变,助力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强化多边合作机制
生态危机无国界,全球环境治理离不开多边协作。法典专设国际合作条款,将“国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纳入其中。确立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合作原则,明确中国参与跨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治理、极地生态保护等多边合作的法定职责,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跨境执法协作、环境技术共享、南南环境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在单边主义抬头、部分国家环保承诺出现回潮的当下,法典的出台释放出中国坚定维护多边环境体系、深化全球生态合作的积极信号。通过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法典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共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地球生命共同体,为全球生态安全注入持久的法治动力。
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脉络来看,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是21世纪人类环境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事件。这部法典以体系化立法的方式,有效破解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关键难题;通过本土化创新,进一步丰富国际环境法治的内涵;以负责任大国的担当,积极引领全球生态协同治理的发展方向。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双向互动、深度融合,既为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全球应对生态危机、完善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了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随着法典的深入实施与持续完善,中国将不断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突破困境,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目标稳步迈进。
(作者:程建斌,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