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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
张军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
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报告工作
小夏带你一起看看
工作报告中的厦门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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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厦门经济特区首例个人破产申请立案审查!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的首部地方性立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有效施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构建了集“立法保障、专业指引、规范样式、协同联动”于一体的系统化个人破产实施机制。
保障立法创新。总结个人信用重塑机制的全省首创经验,推动在条例中创设庭前咨询辅导、三大特别程序、视同认可表决机制等创新制度,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细化首创规则。配套出台总计105条的《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对案件受理、财产申报、免责考察等关键节点进行全流程规范,为案件审理提供统一、清晰的操作指南。
供给多元文书。编制包含176种文书的《个人破产程序文书样式(试行)》,覆盖从申请到终结、从普通到特殊的适用全场景,为制度落地实施提供具体技术支撑。
强化府院联动。建立由市政府、法院、司法行政、发改等部门参与的个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自主研发“个人破产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实现个人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条例》施行以来,厦门中院已妥善审理三批个人破产申请案件,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实现了从立法构建到司法实践的关键跨越,也为全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提供可复制的“厦门经验”。

厦门法院充分发挥对台独特区位优势,积极支持、鼓励在大陆定居、就业、生活的台胞依法有序参与涉台司法实践,通过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进一步拓宽台胞参与人民司法的有效渠道。
目前,厦门法院共有台胞陪审员37名、台胞调解员8名。他们充分发挥熟悉两岸法律法规、社情民意与风土人情的独特优势,深度参与涉台案件审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两岸当事人搭建起互信沟通、定分止争的“连心桥”,切实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依托“同乡、同业”优势,厦门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已参与审理涉台案件、协同化解涉台纠纷累计800余件,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办案札记 | 厦门中院依托“五侨协同”巧解百年侨房“腾退心结”
厦门中山路步行街核心景观区一侨房,已有百年历史,产权由印尼籍侨胞盖某、麦某继承。因历史原因,本地居民吴某三代人在此居住70余年,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维护,并将外墙出租给某投资公司用于悬挂广告牌。现两位印尼籍侨胞作为产权人,起诉要求吴某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投资公司拆除广告牌并与吴某共同返还广告牌占用收益。吴某辩称自身系合法租户,因安置政策未落实,不应被强制腾退,且要求补偿装修维护费用;投资公司则主张其向吴某承租属合理善意,不应成为相关纠纷的责任方。该侨房围绕确权、物权、租赁权等问题产生多起关联诉讼,各方争议激烈。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五侨”协同机制,牵头联合侨联、市区两级综治中心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创新采用“调解优先+现场勘察+多方联动+阶梯激励+一站式解决”调解模式,提出包含梯度腾退期限、正向激励补偿、过渡保障措施等14项条款的调解方案,全方位覆盖各方诉求与顾虑,最终促成各方就物权、租赁权等关联纠纷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终结案涉侨房历经十余年的各项诉讼争议,境内外各方亦放下百年恩怨握手言和,彰显了科学性与人文性并重的涉外调解“中国智慧”,提升了海外侨胞侨眷对祖国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