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编者按:2025年,人民法院以坚实的司法步伐,为“十四五”规划的圆满收官交出高质量的法治答卷。步入2026年,站在“十五五”新征程的起点,司法如何更好回应时代之问、人民之需,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惩治犯罪到保护人民,从规制人工智能伦理到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法治的触角正延伸至每一个细微之处。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光明网推出《两会说“法”·院长谈》系列访谈,特邀高级法院院长,共话司法如何托底民生大计,探讨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将如何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采访嘉宾: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
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提供保障”。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涉老年人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等具体要求。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立足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国情,积极应对涉老年人纠纷增长等老龄化社会结构性矛盾映射在司法领域中的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浙江法院积极探索从硬件适老到程序适老的诉讼服务机制。这是基于哪些现实考量?浙江法院又将如何深化?对此,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光明网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
以下为采访实录:
记者:浙江法院近年积极探索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是基于怎样的现实考量?
郑青:当前,中国已正式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5年底,60岁以上人口已超3.2亿,占全国人口23.0%。这意味着,每5个中国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伴随而来的,是涉老年人案件数量“水涨船高”。以2024年为例,浙江法院涉老案件占全部收案数7.7%,纠纷大多集中于经济领域,且涉案标的整体较高。
然而,老年人参与诉讼面临着一系列特殊的困难。由于身体机能衰退、认知理解能力下降等,加上“数字鸿沟”客观存在,老年人诉讼能力普遍偏弱。委托代理比例不高,法律援助覆盖不足,“白发老人孤身诉讼”现象并不少见。这不仅给法官准确查明事实、公正处理纠纷带来困难,也导致涉老纠纷化解难度大,上诉率高、信访率高、服判息诉率低。2024年,全省法院涉老案件上诉率高于整体上诉率。
为此,浙江温州、衢州等地法院率先探索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从程序优化、服务升级、权益保障等多维发力,努力让诉讼过程“适合”老年人,让老年人“适应”诉讼活动,让老年人在法庭上都能“听得清、说得出”,让涉老案件都能“办得好、判得服”,做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更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目前都有哪些做法?成效如何?
郑青:2020年温州平阳法院率先提出这一概念,并设立“适老诉讼服务站”;2021年,鹿城法院发布全国首份适老诉讼工作指引;2022年,温州中院在全市推广适老诉讼服务。经过5年实践,温州法院立足“实体权益保护、程序权利保障、诉讼服务提升、数字鸿沟跨越、社会治理协同”五个维度,逐步构建起覆盖三大诉讼领域、贯通立审执全流程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同时,衢州两级法院也进行了深入探索,设立“暖心工程”适老设施,建立“一站式”适老诉讼服务机制,适用“柔性司法”审判模式,健全“容缺受理”机制等,构建“全链条”权益保障网络。
两地的前期实践中,都在基础服务层面,推进适老化的软硬件改造提升,辅助老年当事人跨越“数字鸿沟”。以“应诉能力识别”判定为基础,引入诉讼代理审查、陪同诉讼以及“家事调查”等制度,确保老年人真实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和准确呈现。在实体权益保护上,针对退休再就业、理财保险等权益易受侵害领域,完善最大化的实体保护规则。此外,联合政法委、司法行政、检察机关等构建协同保护格局,从更多维度和更广角度维护涉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探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如鹿城法院2025年涉老民商事案件上诉率较2021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成左右,老年人涉诉信访数量连续四年下降。
记者:在温州、衢州等地探索的基础上,浙江法院将如何深化,提升老年人司法保障水平?
郑青:健全完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让这项制度从“盆景”变成“风景”,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在总结温州、衢州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深化。经前期调研论证,我们形成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立足适配化保护,打造一套适老型基础诉讼服务体系,推进场所、服务适老化;二是立足实质化保护,推进应诉能力识别、代理实质审查、特别释明查明等探索,解决老年人意思表示容易产生失实或歧义等问题;三是立足专业化保护,加强涉老审判家事调查、允许相关人员陪同出庭、建设数智应用场景等举措,提升涉老审判专业化水平;四是立足协同化保护,推动整合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民政、妇联、残联、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力量,打造联动大格局,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
通过“长谋划+短安排”的工作部署,实现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各项举措基本成熟成型、取得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积累实践素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进老年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统筹:陈畅 采访: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