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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综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更利‘六大保护’相融互促。”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介绍,这既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各类矛盾问题的汇集之处,法院要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办案,及时发现未成年人保护落实中的突出、系统、普遍、源头性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促进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
据悉,广西法院依托法治副校长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打造“壮志少年”法治宣传品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结合边境地区优秀民族文化习俗,广西法院打造“边境特色法治课堂”,让未成年人近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自觉树立法治观念。
“如何在打击犯罪的‘严’与守护成长的‘暖’之间找准平衡点,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黄海龙说,广西法院先后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活动,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治,不让年少成为“免罪金牌”;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轻刑。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思想、行为可塑性强,这为教育、感化、挽救提供了很大空间。那么,如何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实落细?黄海龙介绍,坚持全面保护,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保护。法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开展思想疏导,促使未成年犯从心底真正知错、认罪、悔罪。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功能作用,完善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鼓励、指导基层少年法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通讯员 魏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