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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日报社山东分社原社长徐锦庚创作的报告文学《女法官的“如我在诉”》在本报刊发后,引发热烈反响。近日,徐锦庚再次撰文,从一位作家的视角,对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就法治文学创作谈了自己的看法。
作者简介

徐锦庚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日报社山东分社原社长,高级记者,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协报告文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作品获第六届鲁迅文学奖、中宣部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优秀奖、中宣部第十六届“五个一工程”特别奖、第八届徐迟报告文学奖。
今年1月下旬,我随“知名作家看法院”采风团,走进安徽合肥、滁州的中基层法院。五天时间,用心灵感受司法脉动。旁听庭审,走访法庭,对话法官,翻阅卷宗。一个立体生动、有血有肉的人民法院,徐徐展现在眼前。对新时代法官队伍,我有了全新认知:他们有专业的厚度,有担当的硬度,有人文的温度。
法度亦有温度
过去,我们以为,法官就是“按律而断”:法条怎么写,案子怎么判。这次沉浸式体验,让我深切感受到:“如我在诉”不是口号,是设身处地的共情。
在报告文学《女法官的“如我在诉”》中,我记录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汪蕾办理的一起上诉案。卷宗里证据链“铁证如山”,但她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她把自己摆进去,反复揣摩当事人的处境。正是这种“如我在诉”的自觉,让她敏锐起来,抽丝剥茧后,精心设计的骗局浮出水面,一起冤错案件得以避免。
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款。它是能解决真问题的利器,是能抚慰人心的港湾。这就是“法度与温度并存”。
理念落地,靠过硬队伍。在合肥、滁州,我看到了这样的队伍。法官们的事迹熠熠生辉,汪蕾只是其中一员。他们用雷霆手段维护公平,以温和体恤化解矛盾,既让法律长出“牙齿”,也让司法充盈“温度”。
在广袤基层,“如我在诉”的意识,不是个别优秀法官的“专利”。它是正在生根发芽的职业风尚。法官们俯下身子,走进民心,用最朴素的语言阐释法理,感同身受当事人的恐惧、焦虑和无助。这种风尚,已浸润到整个司法服务链条。
“如我在诉”的三个转变
采风中我发现,“如我在诉”在法官办案中,至少体现为三个转变:
一是身份转变:从“裁判者”到“局内人”。
过去,法官是冷静的居中裁判者。现在,他们自觉把“我”放进案件中。就像汪蕾思考:“如果我是被告,这笔钱到底怎么收的。”这种换位思考,让他们不再机械适用法条,而是深刻体察案件背后的人情冷暖、世道人心。
二是目标转变: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
基层矛盾盘根错节。很多案件表面是法律问题,背后是多年积怨、邻里关系、家族面子。如果只追求程序上“结案”,可能留下更大隐患。“如我在诉”促使法官追求根本化解。他们愿意花更多时间倾听、沟通、斡旋,让当事人既在法理上接受结果,也在情感上得到抚慰,真正做到“心服口服”。
三是能力转变:从“法律通”到“百事通”。
光懂法律还不够。优秀法官往往还得是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甚至是“农业专家”“社区大妈”。他们要与不同秉性的人打交道,要了解一方水土的乡风民俗,要在法理与情理间找到最佳平衡。这是一种综合性、高水平的司法能力。
法治传播如何创新
作为写作者,这次采风经历,让我对法治传播有了新思考。
当前,法院普法成效显著,微信公众号、庭审直播、普法短视频等层出不穷。但从专业传播角度看,还可以在三方面深耕:
一是叙事视角“微观化”“人性化”。
法治宣传不能只盯着“大要案”和“知识点”。建议多聚焦“小案件”。“小案件”里有大道理。要捕捉那些触动人心柔软处的细节。可以鼓励一线法官用随笔、办案手记等,记录那些触动他们自己的瞬间。这种“带着体温”的第一人称叙事,比宏大宣教更能拨动心弦。
二是传播形态“沉浸化”“场景化”。
我们身处视觉化、碎片化阅读时代。法院可以尝试突破传统图文模式,开发“沉浸式”法治文化体验产品。比如选取反学生欺凌、防范养老诈骗等典型案例,制作互动式戏剧、沉浸式剧本杀或VR短剧。让参与者亲身体验从“一念之差”到“身陷囹圄”的全过程。这种“代入式”普法,远比枯燥说教更刻骨铭心。
三是文化表达“地域化”“融合化”。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有独特文化根系。法治文化若能与之深度融合,会更有生命力。在红色故土,讲好“苏区法官如何断案”的红色法治故事;在少数民族地区,用当地山歌、戏曲传唱法治精神。让法治故事穿上地域文化“外衣”,才能更好地走进群众心里。
法治文学向何处去
这次采风,对我本人的创作观,也是一次洗礼。关于法治题材文学创作,我有四点思考:
一是创作立场:从“旁观书写”到“在场共鸣”。
过去写法官,容易写成“高大全”的英雄谱;写案件,容易写成猎奇的犯罪故事。真正的法治文学,必须带着“如我在诉”的情感去创作。作家不能只做冰冷记录者,要努力成为当事人的“同路人”。动笔之前问自己:如果我是法官,面对法理与人情冲突,如何抉择?如果我是当事人,身陷诉讼泥潭,渴望被怎样对待?只有建立深刻共情,笔下人物才是立体的,故事才是可信的。
二是题材挖掘:从“案件表象”到“人性纵深”。
一些法治作品,停留在展示犯罪手段或庭审过程上,这远远不够。法律是道德底线,文学是探索人性高峰。真正的法治文学,应当透过案件,探寻人性在极端境遇下的幽微曲折。法治文学的最高境界,不是写“法”,而是写“人”。写法律与人性的碰撞,写法治进步如何照亮人心角落。
三是创作导向:从“悬浮想象”到“脚踏实地”。
现在有些法治剧,被批评为“悬浮剧”,因为创作者不熟悉真实司法程序,也不了解法官的工作和生活。希望更多作家、编剧真正走进法院,蹲下来,沉下去。去旁听一次庭审,与法官一起上下班,听听书记员的吐槽,感受执行路上的艰辛。只有脚下沾满泥土,笔下才有真情。真实的司法实践,远比书斋里的想象更复杂、深刻、精彩。
四是最终目标:从“解闷”到“启蒙”。
法治文学不能仅仅满足于讲好故事。它的终极使命,是“法治启蒙”。通过作品,让读者不仅知道法律条文是什么,更能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追求。当读者因为一篇报告文学、一部小说,开始思考“情与法”的边界,开始尊重法律权威,开始理解法官的初心使命和艰辛不易,这部作品就能真正实现其社会价值。
民心是法度根基
“如我在诉”意识的落地,让司法工作变得更有温度、更有力量。它让法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他们走进群众心里,成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贴心人”。
这次采风让我坚信:像汪蕾这样的一线法官,有千千万万。他们默默坚守,他们负重前行。这是法治大厦最坚实的根基。人民群众也因此而能在每一个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光芒。
法治题材是一座文学富矿,蕴藏着无数感人至深的故事。期待更多作家投身其中,用文学的力量,让法治精神如春雨般浸润人心。
民心深处有天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作者:徐锦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