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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霞浦县法院采用“活封”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不仅依法兑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引入新投资人盘活被执行人闲置厂房资源,实现“再生”。
原来,陈某、缪某与某水产科技公司就海带加工流水线、厂房、锅炉、冷库等达成承包协议,但因股东间内部矛盾导致租赁物无法交付使用,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判决,双方解除该租赁合同,水产科技公司返还定金100万元及预付维修费10万元;两股东在认缴出资未出资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而后,水产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缪某向霞浦县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霞浦县法院了解到某水产科技公司除一套锅炉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股东间从2023年起多次互相诉讼,矛盾异常尖锐。现公司经营已陷入僵局,长期未实际经营。另外,股东出资竞得一水产公司破产清算中出让的海带加工流水线、厂房、锅炉、冷库等资产,但因该资产未完成新成立某水产科技公司的出资程序,该资产仍为股东合伙财产。同时该财产无产权权属证件,司法处置陷入停滞。
如何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化解股东间矛盾,实现闲置资产的盘活?这一问题成为本案的执行难点。
霞浦县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扣”措施,对动产设备及冷库等采取限制交易手续,但不限制企业及股东对厂房、冷库及锅炉等的占有、使用权,同时也责令被执行人及股东限期履行债务。柔性的司法措施既守住了债权实现的底线,又为被执行人争取到关键缓冲期。
为打破僵局,霞浦县法院多次走访现场,向相关部门了解涉案财产情况及产权证书办理程序,引导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股东积极寻找新市场主体,协助对接潜在的投资方。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引入第三方主体。
被执行人及股东积极配合,在法院全程监督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股东及合伙财产人与新市场主体达成投资方案,将闲置厂房、冷库、锅炉等设备以每年55万元价格对外出租5年,该债务两年即可还清,推动债权债务妥善化解。该投资方案一方面兑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让被执行人从债务泥潭中解脱;实现债权人、被执行人、财产合伙人的“三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