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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孙满桃)“坚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针对家庭暴力举证难的瓶颈问题,明确证据形式,降低证明标准,进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效能。”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会在会上表示。
今日,为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情况。据介绍,近五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5万余份,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筑牢“隔离墙”。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陈宜芳介绍,人民法院回应司法实践中涌现的新型、疑难问题,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引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以责任为纽带的健康婚恋观。旗帜鲜明捍卫公序良俗,依法维护婚姻家庭伦理——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司法态度,明确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家庭团体利益——在离婚分割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时,明确以出资来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处理;依法支持家务劳动补偿,充分尊重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为家庭的付出。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最高法联合公安、妇联等六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格局。发布4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确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等裁判规则,坚决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始终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制定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将监护纳入侵权责任调整的民事权益予以保护,依法判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主体承担侵权责任,维系亲情稳定;明确监护人责任,教唆、帮助侵权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认定规则,助力家校和谐,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