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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走亲访友、返乡出行的车流显著增多,道路通行压力持续加大,各类交通纠纷与违法犯罪风险也随之攀升。在这场以“团圆”为主题的出行高峰中,文明驾驶、依法行车是保障平安的底线,更是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必修课。
必修课之一:拒绝酒驾,法律红线不容逾越
亲友相聚、酒局频繁,酒后驾车成为高发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道路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及以上即属于醉酒驾驶,无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均需承担刑事责任。别让“少喝一点没事”“短途开车不碍事”“只开出停车场就叫代驾”的侥幸心理,影响自己和家人的一生。除了法律风险,酒精还会严重影响判断力、反应力和操作稳定性,极易引发追尾、碰撞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不仅毁掉自己的团圆年,更给多个家庭带来伤痛。
法官提示,驾驶员需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春节聚餐时主动拒绝酒驾,可选择代驾、网约车、公共交通等方式出行;同桌饮酒者也要履行提醒、劝阻义务,共同筑牢酒驾防线。若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还可能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必修课之二:合理维权,“马路判官”不可轻为
道路拥堵时,强行加塞、随意变道等不文明行为极易为其他驾驶员造成困扰。部分驾驶员化身“马路判官”,以暴力方式惩治加塞行为,甚至效仿网络视频中的“pit截停”手段,故意撞击加塞车辆尾部,导致对方车辆失控横移、侧翻,最终触犯法律。但故意撞击加塞车辆实施“pit截停”的行为,不仅可能造成车辆损毁、人员受伤,还会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危及周边不特定车辆与行人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
法官提示,加塞行为固然违反交通规则,但驾驶员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记录车牌、拍摄视频后向交管部门举报,而非以暴制暴,更不能轻信网络上所谓“截停教学”,模仿危险驾驶手段。春节期间道路拥堵属常态,着急回家亦是人之常情,驾驶员需保持平和心态,遇到加塞等不文明行为时冷静克制,切勿因一时冲动引发肢体冲突或故意撞击,否则不仅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必修课之三:平心静气,春节驾车只为团圆
开斗气车、追逐竞驶是另一类高发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若追逐竞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如在车流量大、行人密集的城区道路高速飙车、无视交通信号灯横冲直撞,或多次撞击其他车辆,其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提示,司法实践中,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在于行为的危险程度和主观心态。春节期间出行需求集中,驾驶员更应遵守交通规则,拒绝“路怒”,不与他人开斗气车,拒绝“飙车”,不参与追逐竞驶,避免因争强好胜引发恶性事故。若与其他驾驶员产生通行纠纷,应减速避让、理性沟通,或停靠路边等待情绪平复,切勿将道路当作“竞技场”,用危险行为挑战法律底线。
必修课之四:敬畏生命,驾车行凶难逃严惩
车与行人因通行问题产生纠纷时,部分驾驶员情绪失控,采取不顾拦车强行驾驶、驾车冲撞、碾压等危险行为伤害行人。此类纠纷多发生在人行横道、小区道路、停车场等行人与车辆混行区域。因行人未按规定通行、驾驶员未礼让行人等引发争执后,驾驶员故意驾车撞击行人,甚至仅仅对拦车人不管不顾而造成行人损伤,主观上具有伤害或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法官提示,行人与车辆均享有道路通行权,春节期间行人出行增多,驾驶员应主动礼让行人,尤其是在人行横道、学校、小区等区域减速慢行;行人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马路、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若双方产生纠纷,应通过协商、报警等合法方式解决,驾驶员切勿将车辆当作“报复工具”。驾车冲撞行人的行为不仅会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毁灭性伤害,自己也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彻底毁掉团圆与未来。
酒后驾车、暴力维权、开斗气车、驾车伤人等行为,看似是一时冲动,实则是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的不负责。解决道路通行纠纷、防范交通犯罪,需要驾驶员、行人共同努力。广大交通参与者,在春节期间应当严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遇到纠纷理性处理,用守法与文明守护团圆,让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顺遂。(作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阳、段皓 光明网见习记者 刁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