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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孙满桃)“广东法院审理‘荒山野鬼’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守护宁静生活权益。浙江法院对破坏新发现物种‘长兴水韭’生存环境行为及时发出禁止令,有效保护珍稀物种。”今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第七场“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诉前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功能,出台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发出禁止令近300份,强化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
同时,人民法院坚持损害担责,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江苏、安徽法院协作完成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用于长江岸线和江豚保护。如重庆法院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资金交由云南法院在案涉生态受损地组织修复,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山西法院持续5年跟进监督完成对1840亩、1600余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吴兆祥表示,人民法院还坚持原地修复、同质修复优先,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野化放归等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如福建法院创新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使“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