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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孙满桃)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第七场“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深入推进,传统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同时涉碳交易、绿色金融、新污染物防治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对此,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小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一降一增”现象反映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治理重点的动态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也面临新的更大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理论和实务研究,及时完善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千家万户,多地发生因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而发生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绿色原则,明确物业公司不得以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彰显了人民法院支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理念。
同时,最高法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例如,最高法及时出台了服务保障“双碳”目标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并非可以设立担保的财产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应当从严认定合同无效,依法最大限度维护此类合同效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各地法院在审理涉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案件中,依法认定碳资产法律性质,为碳市场交易提供了司法指引。
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期间,最高法发布了27件指导性案例和34批271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件中不乏新领域新类型案件。例如在四川法院审理的“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认定建设项目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已经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预防或者减轻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既护住了“鱼”,又守住了“坝”,生动示范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双赢”。
刘小飞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200余家法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500余家法院实行“民事+行政”或者“民事+刑事”案件的归口审理,40余家法院积极探索涵盖执行在内的归口审判执行模式。借力“外脑”助审。支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鼓励各地法院建立专家库,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为依法审理新类型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部署,围绕生态环境司法领域的新案件、新问题,自觉破题、深入解题,扎实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如将研究明确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将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质押等新类型案件纳入环境资源审判领域,运用绿色司法理念、规则、程序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最大限度支持全面绿色转型制度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