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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亲朋好友在新春之际欢聚一堂、把盏言欢,酒桌上一句句热情的劝酒词,往往被视为情谊深厚的体现。然而,在推杯换盏的欢愉背后,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两个案例。
强行劝酒,热情不能越法律
余某与几位好友一同聚餐饮酒,席间,江某、王某、吴某、孙某四人在知晓余某身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不能饮酒的情况下,江某多次举杯与余某交谈,余某作出摆手拒绝的姿势。王某则两次举杯欲喂余某饮酒,第一次余某侧身躲开,第二次酒则被喂到余某嘴里。在江某、王某多次劝酒、灌酒后,余某出现明显醉意,于当日20时许回家,并于23时许被妻子发现没有呼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余某家属将同桌聚餐人员全部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存在灌酒行为,江某存在劝酒行为,二人应承担比其他同桌饮酒人更重的赔偿责任。其他同桌共饮者吴某、孙某,在看到余某被江某、王某灌酒、劝酒时未进行有效制止,未尽到劝诫和照顾义务,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本次聚会召集者吴某某明知余某身患疾病不宜饮酒,且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照顾义务,因此对该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示,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酒量适度饮酒,不逞能、不贪杯,将健康置于首位。对他人,尊重他人的饮酒意愿和身体状况是底线。强行劝酒、灌酒、未尽安全照顾义务,均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恶意灌酒,借酒敲诈触刑律
虽然大多数酒局纠纷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但若在酒局中存在恶意灌酒并利用酒局实施犯罪的行为,则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被告人吴某、季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与被告人曹某共同商定,通过约熟人吃饭时“劝酒”,诱使被害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后再制造交通事故,以被害人系酒后驾驶机动车欲报警相要挟,索要他人钱财。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犯罪分子亦被依法判决。
法官提示,提高警惕意识,对于异常酒局应推尽推,即使酒后也要规范自身言行,莫让酒局成为他人发泄私愤、实施报复、谋取利益的工具。对于恶意劝酒、借酒滋事、趁“醉”打劫等行为,法律亦将予以严惩。(作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段皓 崔傲松 光明网见习记者 刁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