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万家团圆日,辞旧迎新时。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一些群众喜欢通过打牌娱乐,这本是增进感情、消遣时间。然而,当娱乐变味为赌博,当“小玩怡情”演变为“大赌伤身”,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可能触犯法律红线。让我们通过以下三个案例,为各位网友以案释法。
现金作筹码,娱乐变赌博
春节期间,何某、刘某、陈某、王某四人相约在某台球厅包间内打麻将,使用四色筹码(红色一个500元、白色一个100元、黑色一个20元)计算输赢,约定事后通过微信转账结算。每人初始赌资2000元,合计8000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后,依法对四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何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辩称“使用筹码只是娱乐工具,未实际结算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及供述足以认定四人约定以结算筹码方式支付赌资,属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依法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春节亲友间适度打牌娱乐本身不违法,但一旦以营利为目的、设定筹码并事后兑换现金,赌资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赌博违法;若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或赌资累计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更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红包变赌具,群里藏陷阱
向某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采用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并对赌资进行抽头渔利。谢某、高某等人作为“发包手”帮助代发红包并从中分成。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谢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也不是赌博的避风港。利用微信群组织红包赌博,群主及组织者构成开设赌场罪,参与者赌资较大的也将面临处罚。春节期间,面对各类“抢红包福利群”“娱乐游戏群”的邀请,请务必擦亮双眼。切记,凡是以营利为目的、设定特殊赔付规则、存在资金双向兑付的红包游戏,本质上都是赌博。
砸蛋为幌子,直播成赌场
被告人刘某使用语音直播软件开设直播间,招募俞某为主持人,招揽玩家参与“砸蛋开盲盒”“大转盘”等小游戏。玩家通过现金转账充值获得游戏金币(现金与金币兑换比例1:10),每次启动游戏需投入20至200金币,抽中礼物价值1至1000金币不等。关键的是,玩家可将剩余金币按充值价格0.8倍兑换成现金,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刘某从玩家游戏费中抽成,收取赌资20余万元,俞某收取6万余元。
法院认定,该模式具备资金双向兑付特征,属于赌博行为,两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直播间“砸蛋”看似是娱乐互动,实则是精心设计的赌博陷阱。其本质特征在于,投入人民币兑换游戏币参与概率游戏,所得又可兑换回人民币。此种资金双向流转的样式,符合赌博“以财物下注、结果具有偶然性”的核心要件,组织者涉嫌开设赌场罪,参与者亦可能受罚。春节期间,面对直播诱惑,请网友们保持清醒,凡是可以充值提现、以小博大、稳赚不赔的“游戏”,都是赌博的变种。
(作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崔傲松、段皓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