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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刘冬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冬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