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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人民法院报》专版聚焦厦门执行
刊发专题报道
《刚性惩戒有力度 善意文明有温度》
和专访《坚持刚柔并济 提升执行实效》

鹭江潮涌,风物长新。近年来,地处经济特区的厦门法院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成立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连续9年出台联动方案,联动单位从23家增加到73家。
特别是针对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如何找、是否拘、拘留后以及服刑中怎么办等问题,厦门法院全流程深化探索,进一步扩大联动范围,联合诚信促进会、信用办、拘留所、监狱等单位,创新开展公益悬赏、预警告知、执拘联动、执监联动等措施,建立执行惩戒闭环机制,让拘留、服刑等刚性惩戒既有力度、更显温度,做实善意文明执行,促推执行提质增效、纠纷实质化解。
公益悬赏让社会力量得到广泛发动

2021年,厦门中院和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签署《关于建立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的合作协议》。
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难找,一直是制约执行工作的难点。如何打通这一执行堵点?厦门法院将目光放在了公益悬赏机制上。
“我没有胡某的相关信息,也没能力提供赏金进行悬赏,那我被拖欠的货款还有可能执行到吗?”申请执行人廖某一筹莫展,多次来电询问厦门中院承办法官韩德坤。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胡某拖欠廖某货款5万余元,但胡某下落不明,且其名下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廖某希望能够通过悬赏查找到胡某的下落,但在款项执行到位之前,其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接到此案后,韩德坤主动将胡某纳入公益悬赏平台。有群众发现胡某的踪迹并及时将信息提供给了执行法院,执行干警随即迅速出动并对其进行拘传。经过释法说理以及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胡某当场筹钱将货款全额履行,提供胡某下落线索的群众也从公益资金中获得1000元奖励金。
“2021年9月,我们在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赏金的传统悬赏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新,着力发动社会公益力量,扩大赏金来源,联合市诚信促进会共同设立‘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建立执行公益悬赏机制,依托社会公益资金,对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进行公开悬赏,将人、财查控触角向更深处延伸。与此同时,厦门中院还联合市信用办共建诚信公益宣传矩阵,加大悬赏信息推广力度。”厦门中院执行局局长郑萍介绍道。
据了解,公益悬赏机制运行5年来,厦门法院发布悬赏信息7035条,成功查找并拘传被执行人966人,兑现赏金103万余元。
“很多执行案件尤其是小标的额案件,能否找到被执行人,往往是该案执行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郑萍表示,“为确保用好公益悬赏等渠道获得的线索,厦门法院打造‘执行﹢法警’工作模式,两级法院均有法警长期派驻、协助执行,接收举报的联络方式24小时畅通,并在收到线索后快速响应、及时出警。”
厦门法院拘传被执行人数量逐年上升,2025年以来已成功拘传被执行人1174名,为促推案件执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预警告知让执行惩戒更有温度
如果被执行人具有规避执行、高消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行为,执行法院在决定对其司法拘留甚至移送追究拒执罪时,能否再给其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被执行人陈某本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100万元,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陈某不但未主动履行,还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陈某收到厦门中院向其发出的预拘留通知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前来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案件。
“协商期间,陈某积极筹钱,筹足首期款30万元并当场支付,剩余款项分期履行。鉴于陈某主动前来法院、积极筹付首期款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对其暂不采取拘留措施。”厦门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兆安告诉记者。
厦门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类似陈某的案件情形,向此类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预移送追究拒执罪通知,敦促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预通知发出后,仍拒不前来处理案件的被执行人,则坚决依法严惩。
在被执行人黄某一案中,黄某拖欠本金近300万元。执行法院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后,黄某仍未与执行干警联系。执行法院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多番查找,最终找到其下落后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厦门中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依法拘传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郑萍表示,自2025年以来,厦门法院已经向542名被执行人发出了预拘留或预移送追究拒执罪的通知,并促成315个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实际执行到位1.09亿元。
执拘联动让拘留不再“一关了之”

厦门中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书。
如何改变传统“一拘到底”“一关了之”的模式,让拘留措施在促进执行案件办理、纠纷化解中发挥最大效能?
某酒楼拖欠业主占用费近1300万元,酒楼实际控制人是汪某。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人与汪某先后两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汪某不仅不履行和解协议,还擅自转移酒楼经营收入。厦门中院依法对汪某司法拘留15日。
汪某被送到拘留所时,态度恶劣,辱骂执行干警和拘留所值班民警,拒不配合摘下身上的饰品。在民警严厉教育告知其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后,汪某才配合办理入所手续。
入所后,管教民警第一时间找汪某谈话,多次对其进行政策宣传和说服劝导,最终汪某转变态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入所拘留的第3天,汪某通过电话安排酒楼工作人员主动清偿拖欠的全部占用费。鉴于汪某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履行,厦门中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厦门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建立“执拘联动”工作机制,设立“执拘联动”工作室。
2024年9月,厦门中院和厦门市公安局联合建立“执拘联动”工作机制。郑萍表示:“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有助于执行干警协同拘留所民警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引导,推动案件‘拘中化解’。对于认错悔改、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拘留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前解除拘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破除了法院与拘留所之间的业务信息壁垒,打通沟通桥梁,特别是运用搭建的执拘远程视频会见平台,为全时段开展拘留调解提供了绿色通道。”
“拘留是对被执行人的威慑、惩戒,但这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根本目的还是要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郑萍介绍,该机制建立以来,厦门法院已推动自动履行或执行和解487件,实际执行到位1.12亿元。
执监联动让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司法实践中,涉及刑事财产性判项的案件,特别是被执行人已经在监狱服刑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的可能性较小。此外,有的被执行人认为其已在服刑,受到了相应惩戒,不愿履行财产性判项确定的义务,导致被害人一方得不到赔偿;有的被害人或者家属为了不让罪犯减刑,拒绝接受赔偿。因此,这类案件的办理不仅涉及执行能否到位,还关系着双方矛盾能否真正化解、破损的社会关系能否得到修复。
如何破解这类执行困局?2025年6月,经过多轮沟通,厦门中院先后与厦门监狱、泉州监狱、翔安监狱、龙岩监狱建立“执监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工作共研、纠纷共解、履行共促,综合发挥法院、监狱分别在强制执行、纠纷化解、罪犯改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推动财产性判项尽早履行完毕、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被犯罪行为伤害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恶劣程度、对社会的危害和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我想对被害人家属真诚地说声‘对不起’。”丁某在悔过书中写道。
丁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于2015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判处赔偿被害人家属25万余元。在监狱服刑10年来,经过教育改造,丁某的思想有了很大转变。
在监狱民警的教育引导下,丁某表达了想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意愿。同时,丁某还通过变卖老家住宅、多方借款、动员家属等方式筹齐全部赔偿款。
通过调取刑事案件卷宗,厦门中院执行干警查找到了此案被害人的联络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去年8月,在执行干警和监狱民警的召集下,丁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来到厦门中院,这是10年来双方首次见面。

厦门中院执行法官、监狱民警促成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与被害人家属和解。
在现场,丁某弟弟代丁某宣读了其手写的悔过书,并向被害人家属致以真诚的道歉。经过沟通调解,被害人家属表示愿意接受道歉及赔偿款。
在谅解书上签字时,被害人家属说:“伤害虽然已经形成,时间也会慢慢让事态与心态平息。希望你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为国家、社会、家人负责,更对自己负责。”
据了解,赔偿款全部履行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后,如果丁某接下来的服刑表现良好,则有可能获得减刑,也有利于其进一步改造。
自执监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厦门法院推动涉刑事财产性判项案件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1040件,实际执行到位1.56亿元,执行完毕和执行和解占结案数的75.64%。
“接下来,我们将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执行惩戒措施的‘闭环运行’,最大程度发挥其综合效能,为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扎实基础。”厦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嵘表示。

访谈对象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嵘
坚持刚柔并济 提升执行实效
请您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谈谈厦门法院着力建立执行惩戒闭环机制的初衷?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厦门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持续探索破解执行难题之举措,特别是围绕被执行人如何找、是否拘、拘留后以及服刑中怎么办等问题,坚持刚性惩戒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最大程度发挥惩戒措施综合效能。通过建立执行惩戒闭环机制,一方面推动应惩尽惩。在法院依职权调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等传统查人找物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发动社会公益力量,运用公益资金常态化对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悬赏,不断加大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做实以惩促执。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惩戒全过程,加强教育感化,给予被执行人知错悔改机会,改变传统“一关了之”模式,让胜诉权益加速兑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在建立执行惩戒闭环机制方面,厦门法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一是拓宽渠道。坚决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综合采取法院依职权查找、申请执行人自行查找、调动社会力量查找,全方位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同时建立诚信公益宣传矩阵,不断加大悬赏信息推广力度;建立法警融合工作模式,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快速响应、迅速出警。二是预警督促。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符合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等条件的被执行人,再次给予纠正错误、履行义务的机会。限期仍未履行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是教育引导。分别与拘留所、监狱建立执拘联动、执监联动机制,发挥法院、拘留所、监狱分别在强制执行、教育改造、纠纷化解等方面作用,推动纠纷“拘中化解”“狱中化解”。
在进一步强化惩戒措施“闭环运用”,更好激发改革效能、促推提质增效方面,厦门法院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厦门法院将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聚焦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执行联动,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用好用足拘传、拘留、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持续完善落实公益悬赏、预警告知、执拘联动、执监联动等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以高质量执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