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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月23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作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件为2025年判决追究刑事责任案例,2件为刑事立案或起诉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获得依法从宽处理案例。
记者关注到,在发布的“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单某拖欠劳动者工资后离开北京并拒绝接听、回复工人讨薪的电话、信息,拒不配合行政部门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拖欠42人51余万元工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显示,2022年至2023年10月,单某在经营某餐饮公司期间,拖欠在该餐饮公司工作的40余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2023年10月中下旬,单某离开北京并拒绝接听、回复工人讨薪的电话、信息,多名员工因向单某讨薪未果,到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投诉。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于2023年12月25日向单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单某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将某餐饮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月31日门头沟公安分局立案侦查,9月2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单某家属帮助其支付了部分劳动者工资2万余元。2025年1月6日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单某提起公诉。
2025年7月14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单某继续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罚威慑和教育功能,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社会稳定的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