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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丁国锋 许瑶蕾
本报通讯员 王羽
烟草是国家严格管控的专卖商品,经营烟草专卖品必须取得相应许可。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暗中倒卖空烟管,甚至形成产销一体的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倒卖空烟管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等9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的查处源于2022年3月的一次常规市场检查。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海州区锦屏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商户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空烟管、烟丝。
所谓空烟管,就是不含烟丝的卷烟空管,经手动填充器填装散装烟丝后即成为卷烟,其中卷烟纸、滤嘴棒等材料属于烟草专卖品,而散装烟丝一般以劣质烟叶为原料,经熏制等简陋工艺粗制滥造,再添加大量化学喷剂掩盖气味,以劣充好欺骗消费者。
办案人员敏锐意识到,这背后很可能存在有组织的涉烟犯罪网络,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2023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马某、胡某夫妻二人在无烟草及烟草制品生产、专卖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生产空烟管的机器以及卷烟纸等原材料,在河南省宝丰县一家庭农场内,以茶叶加工为掩护,私自生产空烟管。其中,马某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空烟管销售,胡某则负责生产,二人销售空烟管非法牟利共计约38万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宋某、王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马某、胡某等处购买空烟管,并通过线上平台向全国各地销售。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以2万元现金入股,进一步形成产销一体的组织。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宋某主要负责销售,王某主要负责进货和发货等“业务”。经统计,该组织销售空烟管非法牟利共计约210万元。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在马某、胡某厂房处查获生产空烟管的机器一套及未销售的空烟管共计约126箱,在宋某、王某仓库内查获未销售的空烟管共计约837箱。
2023年11月,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宋某等9人诉至海州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部分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涉案的空烟管不属于烟草专卖品的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属于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烟草专卖品。在此之前虽未有过非法经营空烟管入刑的案件,但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本案空烟管使用的卷烟纸及滤嘴棒均属烟草专卖品。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空烟管,属于违法行为。
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宋某、王某、马某等人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物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人胡文娟介绍,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严格管制,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理。
胡文娟提醒,本案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倒卖空烟管,并形成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希望社会公众从宋某、马某等人身上吸取教训,不要贪图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若发现有人倒卖空烟管等烟草专卖品,请及时向烟草专卖局或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