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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倩倩(应急管理大学(筹)应急与国家安全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方位、深层次加速演进,一些全球性问题不断凸显,我国发展进入机遇和风险并存的阶段。涉外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都需要有强有力的涉外法治人才支撑,我国对外交流合作需要有人才搭建对话桥梁,我国公民、企业在国外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人才保驾护航等。事实证明,在涉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培养涉外人才是第一重任,涉外人才是第一资源。
我国目前的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难以满足涉外法治工作的需求。历史和现实告诫我们,必须培育一批政治立场稳固、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国际规则、擅长涉外法律实务,能够担当重任,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综合型、创新型、战略型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建设需以培养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依托:
第一,重视德性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我党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有一个重要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视德性教育就是要高度重视培养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真正做到政治坚定,品质优良。涉外法治建设关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必须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在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比重。高校应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求,打造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的示范中心,搭建涉外主题思政资源库,积极与地方党校、法学会合作,定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外交思想专题培训班,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其次,将立德树人融入课堂学习和日常生活。最后,建立健全“德-法”双层评价机制。对传统偏重“知识考核”的评价机制及时革新,在期末考试之外增加德性评价,从政治认同、法治意识等考核学生的德性素养。培养“德法兼备”的高质量法治人才,在从事涉外法治工作中,能够坚决捍卫国家利益。
第二,重抓实践能力,培养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既要有“运筹帷幄之中”的谋划,要重视课堂中的理论学习,更要注重“决胜千里之外”的实践,特别是国际舞台上的实践运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将涉外法治纳入国家人才战略体系,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学科自主审核权下放、急需学科清单引导等政策组合拳,为学科专业布局优化提供制度保障。高校应立足“四位一体”培养目标,着力构建“三跨三结合”育人体系:突破学科壁垒实施跨校际资源整合、跨学科课程互嵌、跨学段贯通培养;推动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结合、专业能力与国际视野结合、知识传授与创新能力结合,重点打造“法律+外语+国际关系”复合型课程模块,创新双导师制、联合学位等协同育人模式,系统培育具有全球治理能力的战略型法治人才。首先,学校应积极畅通和拓宽学生参与国际事务及各类涉外实务的渠道,增加实践锻炼机会。一方面,校方应积极寻求与外部国际组织、涉外法治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深度合作,为学生的涉外实习实践提供多元化外部平台。另一方面,在学校内部,校方应积极组织模拟国际法庭大赛、模拟国际仲裁大赛等相关活动,通过角色扮演,让学生亲身体验涉外法律事务的流程,在涉外仲裁、公证、调解、司法鉴定等模拟环节中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涉外法治业务水平。其次,各二级培养单位应调整完善培养方案,增大实践课程和实践训练在整体培养方案中的学分占比,增设多样化的实务选修课,重点培养学生在涉外法律事务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涉外法治专业相关教师应加强课程教学中的“实践含量”。在讲授理论课时,需要优化课程教学设计,兼顾理论教学的实践面向。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将涉外法治基础理论、法学方法与涉外法务案件办理、法律谈判、外语沟通能力、国际交往常识等内容进行“整合式”讲解,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思维”。其二, 结合涉外法治热点问题,明确国家外交的大政方针,帮助学生总结整理国际前沿的法律实务经验,提高跨文化交流能力和涉外事务处理能力。
第三,发挥涉外教师、干部队伍的率先垂范作用,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引路护航。教师作为涉外法治知识的上层传播者,承担着引导学生成才的重任,必须加强对专职教师队伍的引进、培训、选拔和管理。首先,在教师队伍的组建环节,学校应将涉外法治教师师资建设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其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涉及境外法律领域的师资培训和国际进修项目,确保教师视野与国际前沿接轨。一方面建立专任教师赴立法司法部门常态化研修制度,通过全程参与涉外法规制定、跨境纠纷调处等实战场景,推动知识体系向“学术基底+实践增量”范式更新;另一方面系统建立涉外仲裁员、国际组织法律顾问等高端人才柔性聘用机制。最后,健全教师管理机制。依托数字化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动态考核评价制度,将教学评价落实到每门课、每堂课之中,重点从师德师风、政治素养、专业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敦促教师队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是加强涉外干部的法治教育。针对涉外干部队伍,制定以宪法、国际法为核心同时涵盖其他涉外法律的专门的法治教育培训计划。二是健全选任机制。涉外干部选任进程中,可以设置明确的法治能力评价体系,注重对涉外干部的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三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建立健全涉外干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外决策、涉外执法等环节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涉外法治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涉外法治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外法治与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息息相关,与总体国家安全具有密切联系,在国家安全全局中居于特殊的地位。在涉外法治建设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备基础性、战略性及先导性的地位与作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立足战略全局,着力构建目标导向明确、资源统筹优化的协同发展机制。具体而言,应在培养定位与职业发展路径衔接、国内外教育资源协同配置、国家政策引领与院校主体作用联动等方面形成系统方案,尤其要注重构建贯通在校教育、职业发展与终身学习的全周期培养体系。用法治更好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