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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卢某多次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财物,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1月9日,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记者关注到,在发布案例五“卢某等诈骗案”时,最高法再次强调,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诈骗罪的,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情显示,2024年3月,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卢某存在多起婚约财产纠纷关联案件。因案发时间接近,卢某在执行程序中拒不归还彩礼,人民法院经综合分析认为卢某可能涉嫌骗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及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2021年至2024年期间,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借款为由,先后骗取胡某、李某等8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伙同其母亲共同骗取李某、李某乙等7人财物共计45万余元,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理法院认为,卢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最高法表示,当事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此前部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但并不排斥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退赔时民事判决已执行部分相应扣减。
该案向骗取彩礼的违法犯罪行为鲜明“亮剑”,对净化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