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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余亚如
潮起海之南,风好正扬帆。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成为全世界面积最大的自贸港。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改革开放越深入越需要法治保障。自2018年4月13日,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以来,七年多的时间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核心的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破产法庭等一批审判机构应运而生;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自贸港法律服务业的“朋友圈”越拓越宽。
站在新起点、新阶段,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
法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基石与保障
集装箱堆叠整齐、货轮来来往往,起重机挥舞手臂。2025年12月18日,全世界的目光聚焦海南自贸港。
“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门户”“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认为,建设海南自贸港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又一座里程碑。
高度开放条件下,如何取得境内外投资主体的信任?
海南自贸港系我国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世界知名自贸港是绕不过的参照系。对标全球知名自贸港,周汉民认为:“法治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基石与保障。”
“高确定性的制度优势是香港自贸港的竞争力所在,它的经验表明:规范的稳定性保障了发展的长远性。新加坡执法的效率、司法的权威和商业友好型的制度设计表明:法治本身就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迪拜能在阿联酋联邦层面的法律框架内,成功嵌入独立适用英美法系的商事法律和法院体系,它的经验则启发我们:在特定区域内实施差异化的国际化法治安排是可行且有效的。”借鉴全球经验,周汉民表示,“法治是稳定预期的压舱石、国际的信用基础、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路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港,就是建立在与国际高度接轨,长期稳定的法治之上。”
2025年12月18日,恰逢中国改革开放47周年。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回望过去,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不仅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也促进了法律制度的进步。改革和法治在这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回望各类开放平台的法律探索及其制度贡献,周汉民认为,经济特区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破冰者,它突破了计划经济的法律框架,探索了很多新的制度,比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现代公司制度、涉外经济合同规定等。经济开发区、保税区等则助推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依法行政”理念深化。2013年9月,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至今我国已设立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制度的探索,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也推动我国对外开放从政策优惠转向规则供给。
如今,改革开放又一程。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
“自由贸易港的法治建设要强调稳定性与系统性,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同时,也希望能有所创新。”立足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周汉民建议。
耕好立法“试验田”,推动自贸港法规体系建设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海南自贸港的发展蓝图清晰可见,立法工作稳扎稳打。
“全国人大授予了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标志着国家创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这一全新的地方立法形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健,向记者特别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条的价值。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然而针对改革开放建设需求,中央和地方立法事权的纵向配置经历了不断调试。1979年,地方组织法将立法权授予省级人大;2000年,立法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经济特区法规的法律地位;2015年,立法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授权暂时调整和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制度;2023年,现行立法法第八十四条则集中规定了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三种法规类型。
常健解释,基于此,海南自贸港拥有海南自贸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也就是说,海南不仅可以针对国家未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填补国家法律空白;对国家已立法的事项,可以进行变通处理;针对立法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些立法事项,可以突破限制,但需要分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七年多来,一系列制度法规落地见效。据“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消息,“十四五”时期,海南共推动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50件、省政府规章44件,其中自贸港法规55件。
常健认为,海南自贸港法规体系有着区别于传统地方立法的鲜明特征。首先是高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各项法规并非简单堆砌,而是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遵循和关键支柱,将国家战略意图通过立法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同时,不追求“大而全”,而是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模式,聚焦特定领域进行精准规制,比如《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等。“体现了‘放得开’‘管得住’的系统平衡,能有效解决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
其次是充分的立法变通性和制度创新性——海南自贸港的不少立法事项在我国都属“首次”,或涉及对上位法的变通。比如出台了全国首部游艇产业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等。
“封关运作法治保障体系从诞生之初就嵌入强烈的风险防控基因。”常健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若干规定》等,保障了改革的稳定与安全。
“未来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治保障,需在动态中不断完善。”常健建议,进一步用足用好立法“变通权”,深化央地协同立法,切实增强与RCEP、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动态对接,推动自贸港法规体系整合和精细化。
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应对高水平开放背后的挑战
时代潮涌,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结合点、着力点。
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印发《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院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从顶层设计角度,为海南自贸港法院建设“明方向”“划重点”。
实践中,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司法需求。
2019年,海南成立两个涉外民商事法庭(现更名为国际商事法庭),在全国率先实行“立、审、执”一体化、跨区域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2020年,成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全国第四家知识产权法院,也是全国唯一具有刑事审判职能和生效裁判执行业务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2021年,海口破产法庭应运而生。此外,海南法院不断探索海事审判“三合一”试点改革,深化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
身处创新研发一线,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种子创新研究院院长陈凡感受到了“家门口的司法保障”。他告诉记者,就在他所在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结合海南发展特点,有力保障了创新。”
另一方面,要积极防范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需要警惕的风险:如离岸金融、跨境数据流动、国际税收等领域涉及的走私、逃税、非法集资、危害金融安全等经济犯罪活动;跨境消费、投资纠纷以及涉外劳动争议等。
如何当好安全稳定的“压舱石”?如何守住“最后一道防线”?海南法院面临的挑战不可小觑。对此,近年来,海南法院在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等走私犯罪,化解进口游艇、汽车补缴关税案件等方面敢于“亮剑”,不断加强风险预判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自贸港的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陈凡表示,人民法院要与时俱进,直面问题,不断提升法官专业素养,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扩大法律服务“朋友圈”,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
推动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需要更好建成“法治共同体”。
2025年10月,海南法律界迎来了一场盛会——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在海口举行,主题为“法治自贸港·共享新机遇”。
据海南省第七届政协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介绍,此次法律周吸引了来自全球14个国家和地区的700多名中外法律名家、企业代表,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欧盟中国中心、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等境内外机构代表积极参与,16项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集体签约。
盛会背后,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海南法律服务业。
符琼芬从1987年起执业,至今已拥有近4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她眼中,自贸港建设以来,海南法律服务业发生了不小变化:律所数量明显增加,全国各地大型律所纷纷到自贸港“抢滩”设立分所,海南律所数量从2018年初的100余家,增长至2025年底的570家;律师人数增长不少,从2018年初的约2000人,突破至2025年底的约9000人(含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律师行业对外开放交流愈加频繁,允许境外律所代表处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实际上,海南法律服务业的变化,不止律师行业。
在国内率先以自贸港法规形式确立“临时仲裁制度”,成立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据自贸港新闻发布会消息,“十四五”期间,海南全省受理仲裁案件11893件、司法鉴定案件128473件、公证事项482752件,同比分别增长5%、94.5%、217.9%。
2024年年底,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律师、商事仲裁、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推动法律服务业集成创新。
“不同法律服务行业相互协作,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的法律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解纷机制。”符琼芬说。
面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历史新机遇,海口市人大代表、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新说:“我们现在感觉也有本领恐慌。”
在王新看来,这片充满生机的发展热土,为法律从业人员带来了发展红利:伴随着自贸港建设,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各地企业加速布局,势必会给法律服务业带来例如企业合规、投资并购、知产保护等新的业务增长点。与此同时,外地律所在海南加速布局,带来了更为激烈的竞争;涉外法治的发展,要求“法律人”不仅要懂国内法律,还要熟悉外语、国际经贸规则;新兴行业的发展也要求律师对产业有所了解……
“如果不加紧学习,可能慢慢就落后了。这也倒逼我们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王新说,要想搭上时代列车,提前谋划、加强人才培养非常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