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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犯罪团伙借助短视频平台传播“海外就业高薪前景”的虚假信息,以中介费、签证费等名义索取财物,待被害人支付费用后,断绝联系,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教育引导作用。其中案例二“被告人齐某、刘某诈骗案”是以虚构海外高薪出国务工为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2022年4月,齐某与田某(在逃)经合谋出资成立北京某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齐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齐某、田某招募被告人刘某及林某、房某等人为业务组长,并招聘大量业务员先后以办理出国劳务为由招揽客户骗取钱款。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投放广告,以“出国劳务”等关键词引流,获取有意愿出国务工的客户信息,由业务员利用话术,以低门槛高月薪的工作、办不成退还费用等吸引客户,通过签订合同、制作虚假邀请函等方式获取客户信任,骗取客户费用。
经查实,齐某等人以该公司的名义骗取43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78.3万余元。因该公司未能办理出国劳务而导致大量被害人投诉,为拖延、逃避退款,田某伙同俞某等人另注册成立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亦招聘大量业务员继续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经查实,刘某担任公司经理,协助田某、俞某等人以公司名义骗取11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70余万元。
此案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情节,刘某系从犯,且具有累犯,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高院表示,严厉打击此类诈骗既是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保障涉外劳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此案例警示有出国务工意向的劳动者务必核验中介公司、服务机构资质,拒绝向不明对象缴纳费用,辨别区分签证类型,识别“旅游签证一样能出国务工”的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