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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晓颖 通讯员陈秋燕)大学生不小心丢了身份证,后来发现自己竟成了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注销或变更有关原告张某的工商登记信息。
据了解,张某于2017年1月5日遗失身份证。2025年,他意外发现自己成为甲、乙两家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还被登记为一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该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为李某。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张某长期在校园学习生活,从未签署过任何相关文件。身份信息被冒用,不仅严重威胁其个人信息安全,还给他的学习生活和未来职业发展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因此,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注销或变更涉及自己的工商登记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遗失身份证后,三被告在其未参与、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张某的身份信息用于商事登记。三被告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原告张某的姓名权,同时,商事登记应当基于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意思表示,三被告的冒用行为违反了商事登记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原则。
法官提示,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一旦遗失及时挂失补办。若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工人日报》(2025年12月18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