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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债人”陷阱多

来源:人民日报2025-12-08 09:23

  给你一笔钱,请你当“老赖”?不法交易背后——

  “职业背债人”陷阱多(金台视线)

  立刻就能获得百万报酬,代价只是以后不坐飞机、不住高档酒店?近年来,一种名为“职业背债人”的交易出现。这种被称为“一笔钱买断人生”的交易究竟是如何运作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违法犯罪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为得到报酬,替他人负担债务当“老赖”

  福建南平市的黄某,平时靠打零工生活。有一天,一个“包装贷中介”找上了黄某,告诉他,有人可以帮助其从银行贷几十万元出来,只需还一年就不用还了,代价是黄某将成为“老赖”。他考虑后决定参与。

  通过伪造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制造虚假房屋买卖及装修协议,黄某从银行拿到贷款4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款被中介和炒房客分走,黄某拿到了小部分,但债务需要黄某偿还。

  “这就是典型的‘职业背债人’。”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乔巴生介绍,“职业背债人”指的是社会上的一种群体: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承担债务,获得一定的报酬。这些背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也没有能力还款,所以,背上债务后很快就沦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各种生活消费都会受到限制。

  虚构资产价格、伪造材料、帮助他人骗取贷款,是“职业背债”的方式之一。

  辽宁锦州的刘力(化名)就是这样一名“背债人”。他告诉记者,自己在中介“配合”之下,购入了一套价值约500万元的房产,中介与原房主协商将评估价抬高到1000万元。然后“提供”(也就是伪造)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全套资料,将原本是网约车司机的刘力“包装”为工作稳定、高收入的公司员工,帮助其向银行贷款800万元。

  “一开始就没打算还,准备当老赖。”刘力说,“当时承诺的是500余万元归原房主和中介,剩余部分归我,给了我不到100万元。”

  “抬高评估价格,骗取高额贷款,是‘职业背债’的重要方式。”北京一位办理过相关案件的经侦民警介绍,“在社交软件上,许多所谓‘收房’‘收车’的广告,其实就是招募背债人。”

  直接替他人承担已有债务,是背债的另一种方式。

  一天,北京朝阳区某影视公司股东赵某,将股权转移给了顾某。可没过多久,这一行为遭到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股权移转。

  原来,赵某先于其他股东知晓公司即将清算、停止运行,马上找人转移股权。而按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时,赵某需向公司缴纳其认缴出资的180余万元。在公司马上要停止运行的情况下,顾某仍然愿意接受赵某股权,意味着他愿意替赵某缴纳180余万元。

  “这显然不符合常理。结合其他事实,赵某与顾某进行股权转让,其目的极有可能就是帮助赵某逃债,逃避清算和出资义务,顾某极有可能就是所谓的‘职业背债人’。”朝阳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替他人承担已有债务的行为,许多时候也需要伪造相关材料欺骗债权人。”该法官表示。

  除此之外,“背债”行为还有许多表现:有些采取预付卡消费的健身房、理发店、培训班等,想要闭店但不退还消费者预付费,就将店铺转让给“背债人”,店主“金蝉脱壳”;有的公司债务缠身,老板就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登记股东变更为“背债人”,自己只当“隐名股东”……

  “背债”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如今,从招募人员,到伪造材料、转移钱款,‘背债’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乔巴生介绍。

  “背债人”是如何招募的?

  “除了熟人介绍,网络招募是最主要方式。”刘力告诉记者,现在许多社交软件上都有招募帖,会使用暗语规避审核查处,“但一看就知道是干什么的。”

  “用500万元买断人生,代价是变成‘老赖’,这划算吗?”记者在某平台上搜索“背债”,马上出现许多“标语党”帖文。看似揭露“职业背债”内幕的正文,评论区却是另一番景象:“收白,收花,有意者滴滴(私信)”“一两个月下来一笔款,考虑清楚再来谈”。还有不少人在“招募评论”下留言:“几天能拿到钱”“背1000(万元)能拿多少”“只要不坐牢我都干”。

  “这些所谓‘中介’,将有意‘背债’者根据征信情况,分为‘白户’‘花户’‘黑户’。从无贷款记录的叫‘白户’,贷款最容易;征信存在一定记录,但仍可贷款的叫‘花户’。”一位“中介”向记者解释。

  记者随即向一名“中介”咨询,在按要求出示了征信查询情况后,对方表示,“你是‘纯白’,套钱容易,一个月放款,背800(万元)拿300(万元)。”

  “既然是作假,那是否有被查处的风险?”

  这名“中介”表示,比起“传统”的“抬高评估价骗房贷”,自己的方式更“保险”:虚构公司流水,伪造出公司正常经营的假象,然后将公司转移至“背债人”名下获得贷款,再制造亏损,最后破产。

  “拿到钱之后会让公司正常还款一年再破产,不仅不易被查,还给你留了一年时间把钱转移走。”该“中介”说。

  为何伪造材料、拉高评估价格等能通过银行贷款审查?

  浙江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按照银行贷款相关管理规定,发放贷款需要做到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重点就是核实真假,确保专款专用。但现实中,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贷款任务,审查不尽职,“有些干脆就是‘内鬼’”。

  此前,福建南平市的黄某曾以“虚假买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房贷、装修贷,就有贷款人员“里应外合”。当地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银行办理装修贷的要求,客户经理需上门实地查看装修的真实性,避免作假,但实际上该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就没去现场,让黄某随便拍一张装修的照片给他交差了事。

  “背债人”可能拿不到报酬,还面临法律的严惩

  “其实我们也知道‘背债’的后果,但许多人觉得,当‘老赖’最多也就是不坐飞机、不住高级酒店,和马上能获得的大额金钱相比不算什么。”刘力说,“中介”也会教你,比如把钱以现金的形式使用、转移到亲戚名下,就不会被银行追索到。

  “其实所谓报酬不仅很少,有时根本拿不到。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背债人’从‘中介’处‘获得报酬的权利’不可能受保护。”乔巴生介绍,由于不受法律保护,造成许多“中介”拿到钱后“翻脸不认人”,不按约定付“背债人”报酬。

  此前,天津的班某在熟人介绍下找到了“中介”南某,想以“背债”的形式获取资金。南某安排“垫资方”出资,以班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贷出310万元。但310万元扣除购房成本、部分还款后,全部被南某等人瓜分,班某根本没拿到约定的“报酬”。

  除了蒙受经济和征信损失,“背债人”还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名法官介绍,在一些帮人贷款的案例中,“背债人”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和意愿,仍配合实施欺骗行为,客观上造成金融机构的损失,有可能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据了解,天津的班某不但未得到所谓的“报酬”,还因骗贷行为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职业背债”行为不仅危害社会,而且可能对自身造成极大损害。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对社会公众作出提示。

  今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职业背债”陷阱的风险提示》,其中就“职业背债”陷阱的主要套路、一旦成为“职业背债人”将面临的风险隐患等进行了提示:“切记任何承诺以个人名义贷款,却声称‘不用你还’的话术,本质都是骗局。面对‘职业背债’这类看似轻松赚钱的‘好事’,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铤而走险,贪小失大。”

  “除了提示相关风险,更为关键的是要加大对有关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乔巴生表示。

  今年上半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其中明确提出,依法严打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今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主犯获刑16年。

  “还要加强金融机构风控与问责,严格贷款审核流程。”针对此前暴露的问题,乔巴生建议,金融机构需强化贷前调查,通过大数据分析借款人收入、负债、资产状况,识别异常申请,对无真实经营背景、短期内频繁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要增加防范意识,防止“中介”伪造材料或冒用身份等情况发生。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尚东表示,要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合同真实性、借款人实际控制资产等关键环节,破解“表面合法”的伪装。同时,查处“背债”行为可能涉及公安、金融监管、税务等多个部门,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由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联合调查,提高取证效率,不给黑灰产业链造假牟利的空间。(记者 金歆)

  来源:《人民日报》(2025年12月08日 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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