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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12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山东入室抢婴案”受害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2025年12月5日9时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该案被判死缓的主犯曾某孩以及另一名被告袁某贵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时,当年被抢婴儿姜甲儒及其父母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曾介绍,在听到死缓的判决后,被告人曾某孩完全“破防”,还对他们及众人破口大骂。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6年11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一个男孩,产生了偷一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后曾某孩与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东经人介绍认识了泰安肥城市王庄镇某村的被告人袁某贵,吕某东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贵,让袁某贵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之后,袁某贵为吕某东提供同村的姜某金家有二胎男孩,该男孩的父母均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东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来到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某村的姜某金家,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离开。
次日,曾某孩、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刘某某、苏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瓜分。
2024年1月,受害人家属经历多年寻亲,在警方的努力下,终于找到姜甲儒。2024年1月,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分别被抓获归案。
今年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