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鄱阳县委原书记周金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金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金明利用担任共青团上饶地(市)委宣传部部长,共青团上饶市委副书记,广丰县委常委、副县长,鄱阳县委副书记,铅山县委副书记、县长,铅山县委书记,鄱阳县委书记、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