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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冲
“你最近有灾,是车祸,我可以给你破灾……”街头,“算命大师”比画着“手语”,一旁的“翻译”精准解读,让听者的神色瞬间凝重。这出配合默契的“双簧”背后,是一个精心编织的封建迷信骗局。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李某、张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起,李某等人结成诈骗团伙,流窜于大庆市的集市、老旧小区、医院周边等人流密集处,专门挑选防范意识较弱的老年人作为目标。该团伙内部角色清晰、配合默契:先由专人“踩点搭讪”物色对象;再由一人扮演沉默寡言的“哑巴大师”,以手势故弄玄虚;另一人则充当“翻译”,负责解读“天机”;同时,还有同伙在旁“敲边鼓”,假扮成受过“大师”恩惠的路人,大肆渲染其“神力”,以此骗取信任,诱使老年人掏出钱财“供奉祈福”或“化解灾难”。
经查,该团伙以相同手法先后诈骗22名老年人,年龄最大的近70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迷信心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该团伙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大,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认罚及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孙海丹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从主观故意角度分析,该团伙专门针对被害人“消灾祈福”的心理设计套路,其目的是虚构事实进行敛财,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故意。客观行为上,团伙实施了分工明确、层层递进的欺骗行为,用伪造的“运势不佳”“有灾”的虚构事实,最终以“做法事”“请灵符”为名诱导转账。被害人向被告人转账的行为,正是基于“消灾祈福”的错误认知。此种骗局的共性特征,是利用被害人渴望改善运势、消灾祈福的心理特征和焦虑心理,以封建迷信为包装实施诈骗。
“老年人因信息渠道相对闭塞、防范意识不足,易成为此类诈骗的目标。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关心家人健康、畏惧灾祸的心理,通过言语制造恐慌,进而骗取财物。广大老年朋友务必树立科学观念,摒弃封建迷信思想,面对陌生人的‘消灾’‘祈福’等说辞,要保持警惕,第一时间与家人沟通或及时报警,切勿轻易交出钱财。”孙海丹提醒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