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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1月26日,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4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
其中,既有人民法院与妇女联合会密切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用心用情、细致入微地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案例,又有持续关注被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抚平他们心灵创伤的案例, 还有人民法院对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构建安全、方便、实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精准救助的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小华、小敏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中,人民法院考虑到单纯给予经济救助,难以帮助小华等人健康成长,主动延伸司法救助职能,努力做实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通过与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帮助孩子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尽力为他们营造积极、健康的生活环境,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持续跟踪了解小华等人的情况,鼓励他们重拾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实现了“当下救”与“长久助”的统一。
在“小田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中,人民法院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并不止步于“一救了之”,而是持续关爱救助对象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得知小田因患病生活再次陷入困境后,人民法院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筹措社会救助资金“雪中送炭”,进一步做好延伸与多维救助工作,用心用情解决小田及其家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
在“小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中,人民法院创新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方式,确保每一分救助金都能用在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困难上,依托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机制以及公益平台,形成了政府各部门高效衔接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常态化儿童救助协作合力,实现对被救助未成年人的长期帮扶和关怀。
在“小娜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中,人民法院立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与心理创伤双重困境,在给予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整合当地日常诊疗、跨域住院治疗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心理帮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最高法表示,这些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未成年人的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