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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7岁少女因知晓继父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刑并多次对母亲实施家暴,基于对继父的惧怕,在被性侵时未予反抗。
11月21日,为推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近三年生效的涉家暴案件中选择8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张某强奸案”中,被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无明显反抗行为的,应充分考虑家暴情境,准确认定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必要时可听取专业人员意见。
案情显示,2022年7月,吴小某(化名,女,时年17岁)来到某市与其母亲、继父张某等人共同生活,吴小某从母亲口中得知并亲眼目睹张某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2022年10月5日晚,吴小某的母亲因与张某发生争吵而离家不敢回,其间张某告诉吴小某自己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刑。22时许,两人发生性关系,其间张某用手机录制视频。之后,吴小某发微信向母亲求救,其母报警。张某逃跑未果,在出租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涉案性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检察机关申请在未成年人心理方面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涉视频中被害人行为出具分析报告,法院准许该申请并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吴小某因知晓张某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刑并多次对吴小某母亲实施家暴,基于对张某的惧怕,在被性侵时未予反抗具有合理性,符合家暴情境下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分析报告及其出庭时发表的意见专业性强,说理清晰、合乎逻辑,与在案其他证据无矛盾,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法院认为,张某以精神控制等手段使吴小某不敢反抗,与吴小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最高法认为,审查判断家庭成员代际间性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应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的影响。家庭暴力的实质是控制,施暴者通常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往往无需实施暴力行为就能使对方因恐惧而屈从,达到控制的目的。
另外,为准确认定本案案件事实,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从生理和性心理等专业角度对案涉手机视频内容进行解读。本案中有专门知识的人系心理创伤治疗督导师,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治疗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通过出具专业分析报告并当庭接受质证,指出:(1)根据案涉手机视频所记录的情况,被害人的行为都是跟随被告人的指令进行的;(2)人类大脑皮层构造决定了被害人的反应是正常人在该种情况下会有的正常生理反应。上述意见有效帮助法庭穿透行为表象,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