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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1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5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展现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红线和生命线的决心,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记者注意到,某风貌公司与某餐饮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助力抗日英烈吉鸿昌将军旧居整体保护,依法判令租赁合同到期后仍占用旧居的某公司返还房屋,并积极引导、全程监督房屋腾退搬迁,实现旧居在整体保存完好状态下顺利收回,并经修缮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有力推动革命文物发挥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的教育意义。
案情显示,吉鸿昌旧居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始建于1917年,是著名抗日爱国将领吉鸿昌生前最后居所。1982年吉鸿昌旧居被确定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2023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红色资源名录。经过数次历史变迁,该房屋由某风貌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2013年,某风貌公司将案涉房屋租赁给某科技公司使用,2015年,某科技公司的关联公司将案涉房屋部分区域租赁给某餐饮公司使用。后因某科技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某餐饮公司一直占用房屋未予归还,妨碍旧居后续有效利用,某风貌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餐饮公司返还房屋。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另案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某风貌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某餐饮公司作为次承租人,再行使用案涉房屋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某餐饮公司返还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使用费。
判决生效后,某餐饮公司始终未履行相应义务,某风貌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了解到某风貌公司计划将房屋收回后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保护好案涉房屋整体结构,人民法院积极释明引导某餐饮公司自行腾房,并在房屋腾退搬迁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了旧居在整体保存完好状态下顺利收回。现吉鸿昌旧居已修缮完毕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案是人民法院助力红色资源、革命文物整体保护的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革命文物承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此案中,租赁合同解除后某餐饮公司一直占用抗日英烈旧居未予归还、妨碍旧居后续有效利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餐饮公司返还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使用费,全程监督顺利执结腾房事项,为革命文物发挥更大社会价值、实现红色资源活态传承,点亮红色江山代代相传不熄的精神火炬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