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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坚持“四个最严”要求 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坚持“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链条打击和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何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案”等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药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
坚持全链条打击全面惩治犯罪
坚持全链条打击,全面惩治涉案的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的一大鲜明特点。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何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发现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原料供应商、包材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彻底摧毁犯罪产业链。因该案涉及环节多、保健品种类多,同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复杂情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准确查明各假冒保健食品的品牌、数量、金额,并及时告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相关权利义务,并对涉案保健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查明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以及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情况。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准确认定涉案方剂中药包的性质,对以假充真的认定为假药,对虽属劣药但未证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为伪劣产品,并细致查明销售金额,夯实证据体系,精准指控犯罪。深挖犯罪线索,对上游原材料提供者罗某某、刘某某依法追诉,确保犯罪链条上的犯罪分子均受到应有惩处。
推动健全协同高效监管机制
2023年2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居民李某在服用一款“黑莓压片糖果”后,出现心慌、呕吐等不适症状,随即携带产品报案。公安机关快速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呈那非类阳性,但进一步检验未检出那非类物质,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卧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掌握该线索后,研判认为涉案产品中可能非法添加了新型那非类衍生物。由于该类物质尚未列入食品非法添加物名录,国内缺乏相应检测标准与方法,该院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高校专家共同论证,并由南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专项检测。检测机构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柱层法,从样品中分离出可疑成分,并通过核磁共振分析确定其分子结构。检测报告认定,该成分为人为改造伐地那非结构形成的新型衍生物,属人工合成化学物质,不当服用可能引发严重健康风险。
基于该报告,卧龙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检测结果也为后续制定相关检测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新型衍生物检测与认定难题,卧龙区检察院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层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权威机构验证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10月9日下发通知,正式将涉案物质命名为“伐地那非杂质30”并公布测定方法,堵塞了不法分子借此逃避监管的漏洞。
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推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监管机制。一方面,刑事检察部门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调查是否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益,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修复公益损害。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延伸履职,推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履职,深入乡镇集市等假药犯罪易发多发区域,开展专项普法行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假药识别技巧,引导群众通过正规途径买药就医。
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23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等4人预谋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牛牟利。李某某等10人以每斤低于2元的价格从农户处收购病牛,转卖至蔡某某私设的屠宰场。蔡某某雇佣耿某某等4人屠宰加工后,以每斤低于18元的价格销售。雷某某等5人购得后再以每斤35元至40元转售。蔡某某还安排杨某某将总价15.6万元的142头病、死牛运至贵州各地,安排陈某某等2人进行再加工和销售。全案共涉及200多头病、死牛,销售金额114万余元,违法所得51万余元。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综合行为人经营活动时间、具体行为、非法获利等情况,对收购病、死牛链条各个环节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较轻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的末端销售人员、农户,不作为犯罪处理。
禽畜养殖产业系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且经营模式以家庭成员共同参与为主。在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分层处理,对于犯罪链条中的出资者、组织指挥者、主要获利者等关键人员,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违法所得等因素予以从严惩处;对于参与时间较短、参与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根据其悔罪表现从宽处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