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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2日红星新闻报道,11月1日,农民歌手“大衣哥”朱之文刑事自诉网暴者侮辱诽谤一案,在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拘役4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其诉讼主角是“大衣哥”,则又具有了一定的公共事件的特征。长期以来,网络暴力具有匿名性、传播快、参与广等特点,受害者维权面临取证难、成本高的困境,往往被迫选择沉默。“大衣哥”的胜诉,让网暴者付出了法律代价,亦为深陷网暴漩涡的普通人指明了维权路径:只有果断“亮剑”维权,才有可能让正义得到伸张。
根据我国刑法,侮辱罪、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实践中常因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陷入“民不举官不究”的困境。“大衣哥”朱之文遭遇持续多年网暴,对方无端发布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短视频高达数百条,给其造成极大困扰,“大衣哥”最终选择刑事自诉,以刑罚威慑网暴者,既维护了自身名誉权益,也展现了法律武器的锋利。
法院依据“大衣哥”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做出相应判决,对网暴者数罪并罚的准确适用,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释放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当肆意的侮辱、诽谤不再止于封号、禁言,而是面临牢狱之灾,其震慑力不言而喻,这种司法实践明确划定了网络言行的法律红线,也为处理网暴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
网络暴力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及“匿名即无责”的认知误区。本案通过刑罚的确定性,打破了“骂了白骂”的恶性循环。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向社会传递了清晰的价值导向——言论自由有边界,网络发言需守法。每个网民都应意识到,随手转发的谣言可能构成诽谤罪,恶意评论可能触犯侮辱罪,当每个人都约束好自己的上网行为,文明上网才会蔚然成风,网络空间戾气才会逐渐消弭。
当然,寄望于以个案的胜利来根除网暴痼疾并不现实。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更多受害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也需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创新治理手段,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建立网暴预警与干预机制,让法律的牙齿更锋利、正义的脚步更迅捷。(江德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