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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证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规范优质”行动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优质”为目标、以“规范”为准则,通过“强化监管、减证提速、重点群体优待”等系列措施,实现公证服务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群众满意度更高。
强化“全流程”监管,提升公证公信力。自治区司法厅先后印发《关于涉及不动产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公证管理的通知》,对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执业区域、强化从严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行业管理系统及办证系统功能模块,解决数据对接等关键问题,要求各公证机构办理业务全流程录入,利用系统实时监管执业行为,及时依法处理问题,发布执业风险提示,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自治区公证协会陆续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公证业务规范指引》《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公证质量评价标准实施办法》《自治区公证协会会员互助办法》等8项制度文件,从全面业务规范到具体业务办理,已形成较完善的行业自律规范体系;2024年6月,协会通过《关于公证机构异地驻点办证问题的决议》,对公证机构到本盟市以外的其他盟市异地驻点办证视为在住所之外设立办证点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全区公证员达625名,每万人口公证人员占比达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公证业务量居全国第16位,2024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52.6万件。
深化公证“减证提速”,提升服务“便捷性”。推出《全区“公证减证便民提速”若干措施》,在三方面优化公证服务。在时间上便民:将公证事项办结时限分别由5天压缩至3天、10天压缩至5天,盟市主城区全面开展错峰、延时服务。在效率上便民:“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增至84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实现“一证一次办”。在联动上便民:全面开展“公证+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公证+不动产”联办服务。2024年以来全区共办理“一证一次办”公证13.3万件,提供延时服务1.4万余次,提供联办服务11238次。拓展跨省通办业务范围,新增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跨省通办事项。推进“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全程信息化,并与民政婚姻、公安户籍、卫健死亡医学证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数据共享。
开拓新型业务领域,展现服务“灵活性”。充分发挥公证金融赋强业务优势,构建金融纠纷预防化解、非诉讼纠纷解决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竞技体育等领域的实践,2024年以来全区办理金融赋强公证7万余件,参与司法辅助业务共计12.4万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4家公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公证维权取证、证据保全、侵权判定咨询、纠纷调解、宣传培训等服务,累计办理知识产权公证超5000件,有力支持了企业维权。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于2023年成立全区首家公证行业“金融共享法庭”,构建“公证+法院+金融机构”联动解纷工作体系,截止目前,共接收金融纠纷案件2300余件,调解成功973件金融案件,涉案标的额达5000万元,帮助纠纷当事人减少支出诉讼费近50万元。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创新构建“公证+物业”协同治理体系,针对维修及物业费等纠纷前置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公证服务,并在业委会选举、公共收益收支相关数据存证、车位使用权交易监督、其他物业设施设备维修保全等多方面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重点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突出服务“公益性”。多地持续推进公证公益,针对残疾人、军烈属、劳模、未成年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等特殊群体予以减免公证费用,2024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减免收费公证5494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关于公证机构办理遗嘱检认业务操作指引》,针对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办证需求,建立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常态化机制,施行“对年满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2024年以来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364件。全力解决县域群众办理公证难问题,指导各盟市解决21个旗县一人公证处和“无人”公证处问题,组织城区具有较强实力的公证处到有关县域提供服务,实现县域公证服务全覆盖,各地提供支援的公证机构每周服务普遍达到5天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