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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孙满桃)于某年近九十,其与儿子、儿媳因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儿子、儿媳多次辱骂、威胁于某,并安装监控设备监视其日常生活,擅自闯入居所、毁坏财物,对于某造成严重精神侵害。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北京法院近年来审结的10个涉老民事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双方陈述及法院调查情况,可以认定儿子、儿媳的行为影响了于某的正常生活,于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表示,此案针对老年人遭受精神侵害的行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辱骂威胁、监控监视等精神控制行为纳入规制范畴,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边界,有效填补了对隐性暴力救济的空白,凸显司法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为老年人精神权益保护提供司法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