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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见习记者 刁慈)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承担着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合法性及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社区矫正是一种“高墙外”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如何在防止“脱管漏管”,维护法律权威,确保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更好地让在矫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近日,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采访团来到安徽怀远,深入探访怀远县检察院助推社区矫正工作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的具体实践。
在矫对象逃避监管?
及时惩治撤销缓刑并收押!
“今年2月16日,脱逃多日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被成功截获并收押。”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路宇扬向记者介绍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最终被撤销缓刑的案件。
据悉,陈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怀远县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其在矫正期间多次违反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更于2025年2月11日起突然失联。
检察机关收到通报后,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发现陈某某在失联前已有预谋:2月10日搭乘出租车前往亳州,全程戴帽、口罩遮面,刻意隐匿行踪,甚至将定位手机交由他人代持,伪造“人在本地”的假象,并向他人表露“想出去看看”“去缅北”的意图,存在偷越国境、再次犯罪的现实风险。
面对其持续失联、逃避监管的严重情节,2月15日,检察机关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依法提请撤销缓刑的监督意见。同日,法院作出逮捕决定,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公安机关追逃。在多部门联动下,陈某某藏匿地点迅速被锁定,2月1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被抓获。
路宇扬表示,“社区矫正不是‘无刑化’,更不是‘纸面服刑’”。此次监督不仅及时惩治了逃避执行行为,更凸显出检察机关在防范社矫对象脱管漏管中的主动作为与全程监督效能,为维护非监禁刑罚的严肃性筑牢防线。
以法律监督推动精准司法
助力涉企矫正对象重归正轨
“终于能开船了!感谢检察院帮我们保住了‘饭碗’,也救了这个家!”社区矫正对象米某某站在重新启航的货轮甲板上,难掩激动。
米某某是一艘满载排水量1.5万吨大型货轮的实际共有人。2021年,其因参与非法采矿被判缓刑后,全家举债1000余万元自建的大型货轮被迫停航,不仅每月9万余元银行贷款无力偿还,还要每月发放船员的工资,即使变卖了房产仍杯水车薪。
米某某的大型货轮只能在长江航道开展航运经营,但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他则不能随意外出。为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米某某向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受理申请后,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专项监督程序,围绕两大核心问题展开调查:米某某是否属于涉企矫正对象?批准其跨省请假的风险与合理性如何平衡?
通过实地走访,检察官发现米某某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货轮虽挂靠航运公司,但实际由米某某一家出资建造、自主经营,他是实际控制人,适用服务保障涉企社区矫正政策。
针对“再犯罪风险”,检察官调取了米某某的矫正档案:其系初犯、从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入矫以来按时报到、积极参与教育,无违规记录;原案涉及福建海域,而米某某申请的航线在长江流域,再次作案可能性小;更关键的是,货轮长期停航已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若无法继续经营,不仅企业面临破产,还可能引发债务纠纷、员工失业等连锁反应。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监督要兼顾公平与温度。”据案件承办检察官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培远介绍,社区矫正法明确“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张培远表示,航运业天然跨地域,米某某的货轮巨大很难在本地淮河航行,批准其跨省活动既符合法律规定,更能避免因个人涉案导致企业破产、工人失业。
为确保决策科学透明,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航运管理部门代表等参与评议。会上,检察官逐一展示米某某的经营背景、矫正表现、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米某某能否外出从事跨省航运的问题。
最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2022年1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批准米某某跨省航运请假,促成货轮顺利扬帆起航。
检察机关以“小切口”监督,实现了“保企业、稳就业、促矫正”的多重社会效果,这场监督不仅让一个家庭重燃希望,更向社会传递了司法的温度。
张培远介绍:“目前,蚌埠市已建立涉企矫正对象‘经营需求—风险评估—动态监管’联动机制,近年来已帮助多名类似对象解决跨区域经营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