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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栋 万笑君)日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冒充警察行骗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
2024年8月,司机吴某在泗阳县医院门口候客时,遇到张某主动搭讪。张某在聊天中透露自己是县公安局的“警察”。二人相谈甚欢,互加微信。在后续交往中,张某不仅向吴某展示“手铐”“警裤”等物品的图片,而且曾带另一个同样穿着“警裤”的同伴一同出现。这些行为使吴某对张某的“警察”身份深信不疑。当张某以请人吃饭钱不够、买东西差钱等理由向其多次借款时,吴某爽快答应,累计金额6200余元。
从事报废车辆回收生意的杨某也有类似遭遇。2024年8月,杨某收到一个微信好友申请,对方正是张某。他发来一段停车场内停放多辆报废车辆的视频,声称有批车辆需处理。见面后,张某身穿黑色长裤、黑色短袖,自称是县公安局负责后勤工作的“警察”,并从随身携带的黑色公文包中掏出“手铐”等展示身份。为进一步取得信任,张某带着杨某前往停车场看货。现场看货后,张某告知杨某需要先去公安局办理报废车辆回收手续,并发送在公安局门口以及“同事”办公的照片,声称手续已办好,要求杨某支付6000元预付款。杨某付款后,张某以多种理由拖延推诿。杨某察觉异常,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10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查明,2024年5月至8月,张某冒充民警身份,以公安局有报废车辆出售、帮助处理违章、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杨某、吴某等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2.1万余元。2025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张某既无固定工作,也无实际偿还能力,在线下伪装警察身份,并出示假警械以实施欺骗行为,使多名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权益,还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和人民警察形象,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到案后,张某供述其冒充警察既为满足虚荣心,亦为骗取钱财。”承办检察官赵青表示,张某招摇撞骗的数额共计2.1万余元,且有多次盗窃、诈骗、招摇撞骗行为的前科,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25年3月,泗阳县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今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9月,宿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