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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播间内,央视知名主持人“出镜”推荐某款“深海多烯鱼油”,直播间展板上标注着“适合头晕头痛、手麻脚麻、记忆下降人群”等用语,但该产品实际执行标准为糖果,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且视频中的主持人形象其实是利用AI技术伪造生成——据央视财经报道,近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首例利用AI技术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案件。
商家因对食品、保健品等进行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的事件并不少见,而在上述案件中,涉案虚假广告披上了AI外衣,迷惑性更强——当看到熟悉的知名主持人“亲自”推荐具有神奇功效的产品,语气、动作甚至表情都与真人无异,消费者极易轻信,从而导致权益受损。
近来,利用AI技术冒充专家、企业家、明星等公众人物“躺枪”虚假广告宣传的新型违法行为屡屡引发关注。此前,“AI靳东”通过短视频平台诱骗中老年女性转账投资,多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刑;奥运冠军全红婵等人被AI仿冒用于带货“增高药”、土鸡蛋,多人受骗;前段时间,利用AI“复活”已故茶界泰斗张天福为茶企“代言”事件,引发广泛争议……
技术被滥用的背后,其现实原因不容忽视。一方面,AI技术门槛的降低,拉低了虚假视频制作的成本,如今在一些手机APP上,“一键换脸”轻而易举,依托语音大模型技术,十几秒就能“克隆”他人声音。另一方面,以假乱真的AI视频自带流量,能快速吸引用户点击,从而形成“造假—传播—变现—继续造假”的恶性循环。
滥用AI技术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更冲击社会的信任基础,对这一现象须持续加强关注,采取有效监管。
当前,相关部门已出台一系列治理举措,如今年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的“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中,就包括重点治理利用AI假冒他人实施侵权违法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也在广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重点关注AI生成虚假违法广告等新业态风险。
长远看,防范AI技术滥用不能止于个案查处,还须打出组合拳。面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部门也要与时俱进。不久前开始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经要求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要添加显式标识“亮明身份”。而对于哪些内容可以合成、哪些不能,技术提供方、平台审核方、内容发布方的责任如何界定等,还需法律法规进一步划定边界。监管部门则需打破部门壁垒,加强协作,对AI虚假广告精准打击。
此外,平台方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应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有效识别、拦截虚假广告,畅通举报渠道。今年以来,一些头部平台已开始试点“AI内容溯源系统”,研发能捕捉AI换脸时眼球转动细微异常的“光流特征识别技术”。消费者面对网上未经核实的“名人推荐”,也不妨多审慎少轻信,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只有多方协同,凝聚共治之力,才能让AI在法治的轨道上释放技术向善的力量,让公众在清朗、有序、健康的网络数字生态中,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美好生活。(卢越)
